2022-07-DB44 2367-2022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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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40 CCS Z 60 44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44/ 2367—2022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emission standard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for stationarypollution T B 店 source :小 泽 智 库 2022-06-01发布 2022-09-01实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发 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T B 店 :小 泽 智 库 DB44/ 2367—2022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4 5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 6 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控制要求12 7 污染物监测要求13 8 实施与监督14 T B 店 :小 泽 智 库 I DB44/ 2367—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文件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归口和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晖、杨威强、赵秀颖、孙西勃、刘志阳、张永波、廖程浩。 本文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5月16日批准。 本文件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T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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