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合作协议及公司章程.docx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 . 精选文档 精选文档 合作协议及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高安市瑞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二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出资人: 身份证: 出资人: 身份证: 第三章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为: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伍拾万元整。(¥ 500000 RMB)。第十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出资贰拾伍万元,出资方式现金,占注册资本的 50 %,在本协议签订日 已足额缴纳。 :出资贰拾伍万元,出资方式现金,占注册资本的 50 %,在本协议签订日已足额缴纳。 第十一条 公司注册成立后,应置备股东名册,并向股东签发股东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 (以公司营业执照范围为准)。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三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参加制定公司章程。 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遵守公司合同;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股金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公司登记注册后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逃其出资。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有义务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依照《公司法》第三章)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 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九条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利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二十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为每年 2 月份召开一次,监事或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召开,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 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东代表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七章 执行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hao187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武汉豪锦宏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IP属地湖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MA4F3KHG8Q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