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几个疑难问题探究.docVIP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几个疑难问题探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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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几个疑难问题探究 文档信息 : 文档作为关于“法律或法学”中“专利法”的参考范文,为解决如何写好实用应用文、正确编写文案格式、内容素材摘取等相关工作提供支持。正文14974字,doc格式,可编辑。质优实惠,欢迎下载! 目录 TOC \o 1-9 \h \z \u 目录 1 正文 1 文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几个疑难问题探究 2 一、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价值选择问题 2 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的“重大损失”如何认定的问题 4 (一)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本质来看 6 (二)从盗窃商业秘密行为司法适用的变迁来看 7 (三)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追诉标准来看 8 三、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程序选择问题 9 (一)刑事司法程序启动的必要性来自于行政秩序的恢复和保障 9 (二)刑事司法程序的适用以行政违法本质的认定为前提 11 (三)刑事证据规则的审查以行政专业知识的运用为保障 13 四、结语 15 文2:高校学生工作疑难问题探究 16 一、专业选择不合理 16 二、职业规划不合理 17 三、沟通方法不合理 18 参考文摘引言: 20 原创性声明(模板) 21 文章致谢(模板) 21 正文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几个疑难问题探究 文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几个疑难问题探究 随着知识产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日益凸现,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也随之增多。虽然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对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价值选择、司法适用以及程序路径的选择等问题仍存在诸多争议和困惑。鉴此,笔者拟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上述疑难问题作些研析,以求教于法学界同仁。 一、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价值选择问题 受传统的“定性+定量”定罪标准的影响,1997年《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均设置了达到相应数额或数量定罪的门槛。例如,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法律规定必须“情节严重”才能以犯罪论处。至于何谓“情节严重”,200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等情形。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则销售金额必须是“数额较大”即5万元以上,才能定罪处罚。至于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的内涵及其计算,《解释》虽然有明确的规定,⑴但司法实务部门在操作时仍然存在着诸多困惑。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定罪量刑数额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我国刑法学界已有人提出了质疑。有学者认为,规定过高的数额标准,不利于有效打击假冒盗版侵权行为、假冒注册商标和假冒专利行为,其理由是:“对财产的保护不论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应当予以同等保护或基本持平。但与一般财产犯罪,如盗窃罪(发达地区一般限定为1000元)、诈骗罪(发达地区一般限定为2000元)的数额标准相比,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金额标准明显要高出许多倍。这显然不太合适。结果,造成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愈演愈烈”。⑵ 应该说该学者的观点在我国刑法学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其质疑是否合理则不无疑问。笔者认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定罪数额标准的确定取决于设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究竟要保护什么。只有当设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被侵犯财产法益时,以财产犯罪的定罪标准来考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数额标准才是科学、合理的;反之,则不然。 从理论上讲,对知识产权进行刑法保护一般基于以下两种价值选择:一种是基于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的需要,另一种则是基于维护竞争秩序的需要。目前各国法律的差异就在于保护的重点偏重于哪一种价值选择。美国的刑事法律偏重于对前者的保护,而我国的刑事法律则偏重于对后者的保护。也正因为如此,在1997年《刑法》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作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一类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之中。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30日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也对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价值选择作了阐释:“依法制止不正当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hellip;hellip;既要与时俱进,对市场上新出现的竞争行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规定予以规范和调整;又要严格依法,对于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竞争行为,只有按照公认的商业标准和普遍认识能够认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规定时,才可以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因不适当扩大不正当竞争行为方式范围而妨碍自由、公平竞争” 另外,努力维护正当的竞争秩序也是世界贸易组织《与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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