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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7.040
A 75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060—2017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基本规范
Basic specification for exchange and sharing of geospatial data
a
b
2017 - 12 - 01 发布 2018 - 01- 01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T 2060
DB33/T 206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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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IV
引言 V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缩略语 3
总体要求 4
地理空间数据包内容 5
数据交换 9
整合发布 11
数据共享 13
时效性要求 1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地理空间数据核心元数据项 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数据字典格式示例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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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省测绘资料档案馆(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中心)、中国计量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丽芳、李爱勤、曾文华、陈张建、吴彬卓、叶哲璐、唐伟、孙东明、黄桦、
茅海军、张朋越。
引 言
2010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71号《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的内容以及参与各方的职责分工,自实施以来,有效推动了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的开展。随着交换和共享的广泛、深入开展,参与各方对整个交换和共享实施过程、交换和共享基本要求的进一步规范提出了需求。为此,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起草工作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的现状及特点。本标准的实施将规范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的基本流程,明确交换和共享的基本技术要求,有助于提升交换和共享的效率。
DB33/T 2060
DB33/T 206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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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基本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的定义和术语,基本要求、内容组织与主要流程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理空间数据的交换和共享。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911-2008 测绘基本术语GB/T 19710 地理信息 元数据
GB/T 33187.2-2016地理信息 简单要素访问 第2部分:SQL选项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理要素 geographic feature
与地球上 地点相关的现实世界现象的表达。[GB/T 33187.2-2016,定义4.2]
3.2
地理空间数据 geospatial data
用来表示地理实体的位置、形状、大小和分布特征诸方面信息的数据。
注:适用于描述所有呈二维、三维和多维分布的关于区域的现象。
[GB/T 14911-2008,定义2.62]
3.3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 geospatial data exchange and sharing platform
将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地理空间数据按统一标准进行集成、整合,并在政策、法规的框架下进行交换、共享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载体。本标准简称“交换平台”。
3.4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中心 geospatial data clearinghouse
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交换平台,实施区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地理空间数据的接收、处理、集成、整合、发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本标准简称“交换中心”。
3.5
地理空间数据提供者 geospatial data provider
提供地理空间数据的部门和单位。本标准简称“提供者”。
3.6
地理空间数据使用者 geospatial data user
使用地理空间数据的部门和单位。本标准简称“使用者”。
3.7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 geospatial data exchange
提供者与使用者之间,提供者通过交换中心进行的地理空间数据的传输、接收的行为。
3.8
地理空间数据整合 geospatial data integration
交换中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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