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A7.0责任商业联盟行为准则2021.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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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版(2021 年) 责任商业联盟行为准则 责任商业联盟(RBA,即前电子行业公民联盟 [EICC])的行为准则旨在建立各种标准,以确保电 子行业或以电子产品为关键要素的行业及其供应链的工作环境安全,工人受到尊重并享有尊严,且 经营活动符合环保和道德要求。 本准则所指电子行业包含为生产电子产品而设计、营销、制造或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所有组织。 电子行业的任何一家企业都可以自愿采用本准则,并应用到其供应链和转包商中,包括合同劳 工的提供方。 要采用本准则并成为参与者(“参与者”),企业应声明其支持本准则,并积极按照本文所述管 理体系与本准则及其标准保持一致。 参与者必须将该准则视为一个全面的供应链倡议。参与者还应至少要求其下一级供应商认同并 执行本准则。 采用本准则的基础是理解企业的所有活动必须完全遵守其经营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规范和法 规。 本准则还鼓励参与者比法律规定做的更好,借鉴国际公认的标准,以促进社会和环境责任 1 以及商业道德。绝不可因遵守本准则而违反当地法律。RBA 准则中的标准若与当地法律有异, RBA 在界定合规性时以最严格的要求为准。与《联合国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相符,本准则中 的规定源自并尊重国际公认的标准,包括国际劳工组织 (ILO) 《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 言》以及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 RBA 承诺在本行为准则的持续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定期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本准则由五个部分组成。A、B 和 C 部分分别概述了劳工、健康与安全以及环境的标准。D 部分 描述了商业道德相关标准。E 部分概述了符合本规范管理的体系所需具备的要素。 1 本准则无意创造新的和额外的第三方(包括工人)权利。 责任商业联盟行为准则7.0版 1 A. 劳工 参与者承诺维护工人的人权,并以国际社会理解的尊严和尊重对待他们工人。此规定适用于所有 工人,包括临时工、外籍劳工、学生工、合同工、直接雇员和任何其他类型的工人。本准则在起 草过程中参考的公认标准(列于参考资料中),这些资料亦可作为附加信息的有用来源。 劳工标准为: 1) 自由择业 不得雇佣被强迫、受束缚(包括债务束缚)或受契约约束的劳工、非自愿或剥削性质的狱中劳 工、奴隶或贩卖人口。这包括不得以威胁、暴力、胁迫、诱拐或欺诈等手段运输、窝藏、招聘、 转移或接收人员。对于工人在工厂内的行动自由及进出公司提供的工人宿舍或生活区等场所(若 适用),不应设立不合理的限制。作为雇佣流程的一部分,必须以工人的母语向所有工人提供书 面的雇佣协议,其中包括对雇佣的条款和条件的说明。外籍劳工必须在离开原籍国之前收到雇佣 协议,并且在其到达接收国后,雇佣协议中不允许有替代或变更,除非这些变更是为了符合当地 法律并提供平等或更好的条款。所有工作均须出于自愿,工人可自由地随时离职或终止其雇佣关 系,如按照工人合同给予合理通知,则不必支付任何罚款。雇主、代理和子代理不得持有或以其 他方式销毁、隐藏或没收身份证或移民文件,例如,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明、护照或工作许可。只 有法律要求时,雇主才可持有此类文件。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时候都不得拒绝工人访问其文件。 工人无需为其受雇而向雇主的代理或子代理支付招聘费或其他相关费用。如果发现工人支付过任 何上述费用,应将该费用返还给工人。 2) 未成年的工人 在生产的任何阶段均不得使用童工。术语“儿童”是指任何未满 15 岁、或低于完成义务教育年 龄,或低于该国家/地区的最小就业年龄(以这三者中最大者为准)的任何人。参与者应实施适当 的机制,以核实工人的年龄。支持遵守所有法律和法规的、合法利用工作场所的学习计划。不满 18 岁的工人(未成年的工人)不得从事可能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包括夜班和加班。参与者 应通过合理维护学生工记录、对提供学生工的教育合作伙伴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并根据法律法 规保护学生工权利,以确保对学生工进行适当的管理。参与者应向所有学生工提供适当的支持和 培训。如当地法律未作规定,学生工、实习工和学徒工的工资应至少达到履行同等或类似岗位的 初级工人的工资水平。如果发现童工,将提供协助/补救措施。 责任商业联盟行为准则7.0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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