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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
服务协议书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零售药店编码:
联系电话:
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印制
年 月 日
西安市医疗保障
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障西安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医保
服务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
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医疗
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西安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
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医保发 〔2021〕118号)和 《西安
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考核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 〔2021〕60号)有关规定,甲乙双
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医疗保障医疗服务有关事宜
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暂行办法》(市政发 〔1999〕138号)、《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
一步规范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考核工作的通知》(市
医保发 〔2021〕60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国家、
— —1
省市有关医疗卫生、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等相
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宣传、解读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及配套文件;
2.对乙方做好医保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
宣传培训,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查询服务;
3.按照规定对乙方进行协议管理,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
投诉调查、不定期随机抽查、年度考核、委托第三方机构等多种
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4.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拨付医保费用,原则上应当在
乙方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乙方经审
查核实的违规医保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5.对乙方提供的资料及信息数据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6.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7.协助乙方完成有关医疗保障其他事宜。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认真执行我市医疗保障政策规定,做好参保人员购药服务
和结算服务;
2.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
相符。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或购药人应在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凭外配处方购药的,
应核验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是否一致;
3.在显要位置悬挂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公布医疗保障管理
部门举报投诉电话,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修改密码、费用
— —2
查询等服务;
4.配备专 (兼)职医保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做好基本医疗保
障管理及政策宣传等工作,不得对医保政策进行虚假宣传、错误
宣传,诱导参保人员不合理购药;
5.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服务制度及流程,有单独的财务核算
制度及完善的处方管理制度;
6.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
遵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严格执行经营管理
相关政策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对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外商品,拒
绝提供医保刷卡服务;
7.参与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集采
政策;
8.组织医保管理人员内部培训,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宣传和
培训;
9.按要求及时如实向甲方上传参保人员购买药品、医用耗材
的品种、规格、价格及费用信息,定期向经办机构上报医保目录
内药品的 “进、销、存”数据,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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