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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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为防范火灾、爆炸、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直接导致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而自行组织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和治理。 二、合规依据和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健委令第15号); (7)《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10)《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年第74号); (1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1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 三、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机构 行政部是本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机构,厂长是公司环保负责人,环保专员是公司环保管理人员,污染源产生的生产部门负责人员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负责人员和相关的技术人员是公司环保技术人员,按分工承担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公司环保负责人对本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资金投入,及时掌握、监督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2、污染源产生的生产部门负责人员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负责人员,是每个区域的责任人,承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3、公司环保负责人组织污染源产生的生产部门负责人员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负责人员,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设施的操作规程和检查、运行、维修与维护等规定,确保各设施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4、公司环保管理人员和生产部门负责人员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负责人员,分别实施隐患排查治理的自查、自报、自改、自验工作,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形成档案文件并做好存档。 5、公司环保负责人组织及时修订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相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6、公司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员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五、隐患排查方式和频次 1、综合考虑公司自身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生产工况等因素,由公司环保管理人员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排查频次、排查规模、排查项目等内容。 2、根据排查频次、排查规模、排查项目不同,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隐患排查分为综合排查、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及抽查等方式。公司建立以日常排查为主的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治理隐患。 3、综合排查是指公司以厂区为单位开展全面排查,一年应不少于一次。 日常排查是指以班组、工段、车间为单位,组织的对单个或几个项目采取日常的、巡视性的排查工作,其频次根据具体排查项目确定。一月应不少于一次。 专项排查是在特定时间或对特定区域、设备、措施进行的专门性排查。其频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公司根据自身管理流程,由环保负责人组织采取抽查方式排查隐患。 4、在完成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环保管理人员组织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1)出现不符合新颁布、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产业政策等情况的; (2)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 (3)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 (4)管理组织应急指挥体系机构、人员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5)生产废水系统、雨水系统、清净下水系统、事故排水系统发生变化的; (6)废水总排口、雨水排口、清净下水排口与水环境风险受体连接通道发生变化的; (7)周边大气和水环境风险受体发生变化的; (8)季节转换或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地质地震灾害预报的; (9)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前; (10)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本地区其他同类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 (12)企业停产后恢复生产前。 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隐患排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隐患排查,由环保管理人员组织进行。以厂区为单位开展全面排查,一年应不少于一次。出现不符合新颁布、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产业政策等情况时,应当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隐患排查内容: (1)是否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情况。 (2)是否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情况。 (3)是按规定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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