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宿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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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宿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晚归及夜不归宿行为的管理,维护正常 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和道德风 尚,最大限度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目前学院学生 工作的形势,对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的管理做 如下规定: 一、要严格遵守学院作息制度和学生宿舍的管理规定, 按时进入宿舍就寝。宿舍楼门每天 22:30 关闭。 二、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界定 1.晚归的认定时间为 22:30 (周一至周日)之后,所有 住宿学生必须于 22:30 前返回学生宿舍,未能按时返回宿 舍就寝的行为,视为晚归。 2.夜不归宿指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通宵不回宿舍就 寝,节假日未登记离校或夜间查寝后,未履行任何请假手 续或进行登记而离开宿舍者,一律按夜不归宿处理。 晚归和夜不归宿学生按《XX 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修订)》处理。学生晚归和夜不归宿情况每周通报一次。 三、晚归学生进入宿舍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 身份证、驾驶证等)在宿舍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入内;若 未带有效证件,需学生与辅导员老师电话核实后,确认学 生身份之后方可进入。学生因病造成的晚归、夜不归宿, 必须出示就诊医院的相关证明。登记时虚报姓名、系别、 专业班级、宿舍门牌号等信息弄虚作假的,查实后按有关 规定处理。 四、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信息报送程序 1.值班教师晚间查寝时,发现学生未按时返回宿舍的, 向宿舍成员了解情况,并通过电话与学生取得联系,督促 学生返回宿舍,若无法与学生取得联系,必须立即通过电 话的方式告知辅导员。 2.辅导员晚间查寝时,发现学生未按时返回宿舍的, 要及时通过电话与学生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督促学生 尽快返回宿舍,若无法与学生取得联系,则要组织班委同 学,通过各种渠道取得联系,必要时与父母联系。 3.学生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晚归或夜不归宿,必须向所 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辅导员和学生工作主任签字批准 后,报送至学生处备案,否则视为晚归或夜不归宿。 4.因学院、系等组织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导致晚归或 夜不归宿,必须经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系辅导员、学生 工作主任批准,并提前出具对住宿晚归的学生书面假条加 盖学院相关部门或系学工办公章。 5.学生因病造成的晚归、夜不归宿,在提交书面假条 的同时,必须附上就诊医院的证明,否则按晚归、夜不归 宿处理。 6.在校内外从事勤工俭学类工作不能按时进入宿舍就 寝,不可作为晚归理由。 7.辅导员教师须告知学生提前履行相应的请假审批手 续,晚归、夜不归宿原则上禁止事后补假、销假。因特殊 情况需要补假、销假的,请于次日 16:00 以前,到各系学 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五、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处理规定及程序 1.晚归 3 次给予警告处分,6 次给予严重警告,8 次给 予记过处分,10 次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产生不 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夜不归 宿者,发现 1 次给予警告处分,累计 2 次给予严重警告处 分,累计 3 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4 次(含 4 次)给予开除 学籍处理。 2.晚归学生凡擅自爬门、爬窗等行为,损坏的公共设 施一律由学生赔偿。且因爬门、爬窗等造成的人身意外伤 害,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对私自爬窗进入宿舍楼或 为他人晚归进入宿舍楼提供方便的行为将从重从严处罚。 3.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冒名顶替者,给予冒名顶替者 和被顶替者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伪造假条者,给予 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4.学生干部在查寝中有瞒报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 批评教育或免职处理。 5.凡拒绝查宿的、恶意阻饶查宿的,将进行批评教育 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因晚归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 翻爬门窗以及辱骂、恐吓管理人员的同学,起哄闹事,损 坏门窗,一切后果自负,除按价赔偿外,将依情节轻重给 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6.严禁学生校外居住,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如 限期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及时通知家长。学生擅 自在外居住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7.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次数及情节达到以上规定的 处分标准时,由各系向学生处报送该生违反以上规定的材 料及提出处理意见,学生处核实材料进行审批,并上报学 院。 8.凡违反《XX 学院学生晚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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