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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若干技术规定
1 总 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规范住宅工
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制定《柳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若干
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 本规定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质量
常见问题和施工中常见的涉及结构安全的错误做法进行有效的治理。
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
质量责任主体应按《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2.2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的设计措
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把专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
监督计划,年内专项检查至少要安排 2 次,同时开展不定期的检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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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巡查、专项检查等手段,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发
现质量问题的项目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住宅工程质量。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组织招标时,应将常见质
量问题专项治理列入任务委托和竞标的范围;不得肢解发包工程、压低工
程造价、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工期不得低于定额工期的 80%。
3.1.2 必须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专项治理的奖罚措施。
3.1.3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组织参建各方成立住宅工程裂缝、渗漏防治
工作管理机构,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制定和实施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措
施,将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协调和解决质量常见问
题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更多资料可进入网页查看
3.1.4 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将施工单位的专项治理自评报告和监理
单位的专项治理评估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审查内容,发现工程存在质
量问题的,必须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合格。
3.1.5 商品住房必须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
3.2 设计单位
3.2.1 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中涉及设计的相关条款在施工图中予
以明确,填写《柳州市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措施表》(设计),并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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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交底。
3.2.2 在验收环节应严格审查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面按图施工情况。
3.2.3 住宅设计在确保建筑结构体系安全合理的同时,还要统筹考虑
住宅、住宅小区、居住区内的水、电等设备管线的设计,保证住宅设计的
整体性和室内外设计的有序安排。 更多资料可进入网页查看
3.2.4 设计单位要加强住宅设计的内部审查制度,健全和完善内部三级
校审制度,严把住宅设计质量,杜绝设计质量通病。
3.3 施工图审查机构
3.3.1 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设计列入重点审查内容,填写《柳州市住
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审查表》。未按强制性标准落实各项质量要求的设计
图纸,不予核发审查合格证书。施工图审查结论要有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
理方面的意见。
3.3.2 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做法方面的设计变更,应按规定经施工图审
查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3.3.3 对审查出来的质量问题,要明确提出修改意见,向设计单位反
馈,经修改确认后方可实施。
3.4 施工单位
3.4.1 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
组,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责任,并张贴公布在项目现场显著位置。
3.4.2 编写《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案》,填写《柳州市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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