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抖音账号运营考核管理办法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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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抖音账号运营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集团自媒体矩阵建设,整体提升自媒体舆论环境,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加正面宣传在各个自媒体平台的搜索及占比,针对自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规律,形成体系化、制度化、可量化、可考核的自媒体工作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对XXX集团包括开发板块、商业事业部所负责的各大平台的自媒体账号的运营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考核。 第二章 任务 一、描述 集团及子公司开设自媒体账号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企业或项目品牌推广的内容阵地和传播渠道,日常内容以原创生产、编辑转发行业以及地区热点内容为主要形式。须突出XXX及各项目的品牌属性。自媒体账号须有效使用企业品牌背书,内容中植入集团品牌、业务、理念等方面的内容,植入的形式包括不限于视频、图片、文字。自媒体运营工作应积极提高各账号影响力、增加阅读量和粉丝量。 二、定义 自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头条号、百家号、知乎号、一点号、企鹅号、搜狐号、网易号、凤凰号、新浪看点等。各子公司在自媒体平台上以子公司为主体注册的账号为官方账号,这类账号代表官方声音。 三、账号注册及运营 (一)账号的注册、备案 1.账号须保障主体稳定性,注册时使用官方主体公司名义,不得使用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名义注册; 2.官方自媒体账号注册完成后不允许随意更替或重新注册; 3. 官方自媒体账号的用户名、密码须由2人或2人以上留存保管,确保账号可连续使用和运营; 4.若自媒体运营人员离职,须有专人及时进行交接。不得出现因人员离职导致账号瘫痪、无法运营等状况出现。若导致账号存在上述情况时,子公司需及时向XX管理中心报备并接受相应处罚; 5. 新注册的账号需填写《自媒体账号备案表》报送至XX管理中心备案。 (二)账号数量 现阶段,各子公司需按照“一微一抖”原则,即至少在微信、抖音平台分别建立一个官方账号,有运营能力的子公司可酌情进行增加。 四、内容生产 (一)总体原则 所有账号均需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不得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等违规内容;不得发布或唱衰行业、友商负面、敏感信息;不得发布公司负面、敏感信息、披露公司未公布信息、内部保密信息等内容。出现违反情况后,将对账号发布者及子公司负责人进行罚款及通报处理。 (二)内容规划 自媒体账号需明确账号的定位、目标受众,按照年度、月度进行内容主题规划。此外,子公司应以月度为单位,向XX管理中心提供至少1篇文章或素材。 (三)矩阵内容共享共建 1. 集团内容分发互动:子公司可参照“XXX”官微的相关内容进行整理、转发,如遇集团重大新闻、利好等信息发布,由XX管理中心调配,各子公司官方账号统一转发; 2. 子公司官微内容共享:官方账号内容除发布自主策划的内容外,在不影响和曲解内容原意的前提下,可对其他子公司推送的优质内容进行转发。 3.抖音账号:应遵循抖音平台的机制,坚持内容原创。 (四)基础稿量要求 1. 微信公众号:每个账号每月基础推送频次为8-10次(按照微信平台规定,非媒体机构订阅号每天可推送1次,每次可推送多条),原创比例不得低于50%,每周每个账号至少推送1次。在重大或紧急情况下,子公司需按照XX管理中心调配,提高或降低发稿量; 2.抖音官方账号:按照抖音平台运营规则,在子公司能确保每周持续稳定地发布1条视频内容的前提下,可开通并运营抖音官方账号。已开通并运营的抖音官方账号每周发布1条以上视频,每月每个账号需至少发布4条以上视频。 五、收益管理 (一)直播收益 特指直播团队通过官方账号在直播平台进行直播获得的可转化为现金的扣除平台分成后的收益。 (二)收益分配 1. 按照当场直播收益的100%作为直播团队的分成奖励。 2.直播收益以场次为单位结算。子公司在每场直播结束后,应及时核算并填写《直播收益审核单》、《直播收益台账》,并自行留存相应截图,《直播收益审核单》由子公司或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生效。《直播收益台账》需以月度为单位于每月5日前上报XX管理中心。 3.严禁关联人将公司推广费用用于打赏,一经发现查实将此行为视为“侵占公款”,按劳动合同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外请网红、主播进行直播的,收益分配方式不适用于本办法。 六、任务考核 (一)考核方式 1.集团将对子公司自媒体运营人员定期进行内容、策划等方面的培训,子公司需培养专职人员进行内容生产和账号运营的工作,积极参加公司的日常培训,结合热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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