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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第一章总则
第一个目的。为保证产品质量,规范生产各环节质量管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企业生产部门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质量管理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组织职能和工作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公司质量监督检查的全面工作。
2.生产部门应设立质量专员,负责日常质量检查和监督生产。
3.各生产单位安全人员负责质量工作,并配合上级质量管理部门。
第二章质量标准和检验规范
第四条质量标准和检验规范的内容和范围。
1.原材料质量标准和检验规范。
2.在制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规范。
3.成品质量标准和检验规范。
第五条质量标准和检验规范的制定。
1.质量标准。质量管理部、生产部、市场部、R&D部及相关人员根据《操作规范》,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外标准、客户要求及自身制造能力等,对原材料、在制品、成品填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定表》(一式两份)。经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部留存一份,另一份交有关单位执行。
2.质量检验规范。质量管理部、生产部、市场部、R&D部及相关人员填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定表》检验项目、材料编号(规格)、质量标准、检验频率(抽样规定)、检验方法、仪器设备使用、验收规定等。对于原材料、在制品、成品,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再分发给相关部门实施。
第三章原材料质量管理
第六条仓储部门应按规定办理收料手续,并向质量管理部提出原材料检验申请,质量管理部进货检验师按照原材料质量标准和检验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七条原材料检验结束后,如有一处以上异常,检验人员应在描述栏中说明,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检验异常的原材料经决议通过后,质量管理部根据异常项目发出《异常处理单》,发送至生产部相关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妥善使用,生产现场主管填写原材料使用情况、成本影响及意见。
第九条仓储部门接到生产单位的材料通知后,必须对原材料进行复检,方可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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