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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部(以下简称总承包部)质量过程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程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
关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求,符合设计文件和质量验收标准, 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根据《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17)、《质量检查》(Q-ZSD1421903.1-2017)、《质量考核评价》(Q-ZSD1421903.2-2017)、《质量检查制度》、《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编(试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承包部所属各项目部应依据本制度,针对项目特点和
监理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部的质量检查活动进行策划,建立质量检查制度。策划的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内容、参加人员、检查的方法、整改验证要求及记录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承包部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则 质量检查职责
第四条 总承包部经理与各项目部项目经理是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 总承包部分管质量副经理及各项目部项目质量副经理负责相应管理层面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 总承包部质量管理部负责总承包部所属各项目部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并验证监督检查中各项目部质量问题的整改落
实。
第七条 总承包部其它相关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如设备、物资、人事、分包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并跟踪验证问题的整改。
第八条 项目部质量管理部负责本项目部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建立质量检查制度,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所有因素进行监督管理, 并验证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九条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工区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履行质量控制和检查职能,并形成记录。
第十条 项目部施工分包队伍对施工每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第十一条 项目部其它相关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划分,对影响工程
质量的因素进行管理。
第三则 总承包部质量检查规定
第十二条 总承包部对各项目部的质量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月度综合履约检查、和年度监督检查以及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总承包部质量管理部在日常监督时发现的质量问题总承包部以“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报告(附表 1)或正式文件”要求责
任单位进行整改,责任单位整改完成后进行反馈(附表 2:工程质量整改回复报告或正式文件),总承包部将根据情节轻重,以及整改情况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处罚(附表 3:工程质量违约处罚通知单)。
第十四条 总承包部每月 20-25 日根据《总承包部综合履约考评
办法》对各项目部进行月度综合履约检查,具体详见《总承包部综合履约考评办法》。
第十五条 总承包部每年度 12 月 20-25 日根据各项目部项目特
点和进展情况以及月度检查情况,对各项目部的工程施工质量以及内业资料履行监督检查。
年度检查人员组成:
组 长:总承包部项目经理
副组长:总承包部质量副经理
成 员:总承包部副书记、总工、副经理、质量管理部成员、各项目部项目经理、质量副经理、生产副经理、项目部质量管理部主任以及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
(三)在施工过程中重要部位或关键环节实施前期、季节因素对施工质量有较大影响,如混凝土冬季施工、特殊过程施工或局部产品质量波动较大或出现不合格现象等情况或者收到顾客质量投诉事件时,总承包部将组织质量专项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前总承包部将以通知形式明确检查的目的、参加人员、检查内容等。
第十六条 总承包部对各项目部工程质量巡视采取现场检查方
式,重点对承建工程产品防护、标识、施工工序质量和最终产品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检查结果由总承包部形成《施工质量检查报告》(附
表 1)或检查通报,责任单位对报告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必须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按检查报告或通报文件中的整改时限报送整改情况, 并附相关整改证明资料(包括文件、措施或照片等)。
第四则 项目部质量检查规定
第十八条 项目部的质量检查应根据公司、土木工程事业部、项
目公司、监理等单位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特点确定检查的频次, 以满足上级或相关单位的要求。特别是项目公司或监理单位组织的检查,项目部应将内部检查的时间尽量设定于相关方检查之前进行。
第十九条 项目部层面的质量检查应根据工程工程进度、检查内
容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日常巡视监督检查(一检、二检、三检); (二)定期检查,包括月度、季度、年度检查等;
(三)不定期检查,包括重要或关键部位的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隐蔽工程等专项检查及配合监理、业主及其它相关单位的质量检查。
第二十条 项目部质量检查具体要求:
(一)日巡视检查
主要指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主要包括: “三检”制的落实、工序检查等。日巡视检查的部门应在《施工日志》、
《质检日志》等记录中详细记录质量检查情况。
(二)定期检查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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