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期中、期末经济法问答总结.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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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含义和构成因素: 含义:(1)经济法律关系是由国家法律规范调整的带有意志性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双方当事人享有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承担具有经济内容的义务的经济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通过强制力保证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得以实现的社会关系。 构成因素: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 简述经济法律事实的概念与分类 概念: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者说是由经济法所规定并能引起一定积经济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分类:根据与经济法主体的意志是否有关: 行为:指能够产生法律后果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有意识的自觉的活动,或者说是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经济行政行为 经济司法行为 经济法律行为 经济违法行为 客观事件:指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但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生效)的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活动的主体资格条件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要件 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简述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和法律后果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后果: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撤销,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前无效。 简述代理的含义与法律特征 含义: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和代理权限,已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承担。 法律特征:①代理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 ②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的法律行为。 ③代理是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权限内依代理人独立的意志进行的活动。 ④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法律行为 ⑤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简述无权代理的含义与表见代理的含义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简述民事代理人的义务 勤勉义务、亲自代理的义务、报告义务、保密义务 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转移的条件 概念: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种绝对权、最充分的权利、排他性的权利。) 转移的条件:(1)动产的所有权从动产的交付时转移。财产的交付是指将财产的权利证书交给新的所有人,并能够为其实际占有。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简述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含义以及法律事由 中止:是指诉讼期开始后,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由,阻碍了权利人行使请求权,为保护其利益,法律规定暂时停止时效期间的计算。诉讼时效中止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期间过后,再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事由: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中止时效的事由须在时效期间内的最后6个月发生,始产生法律效力。) 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由,阻碍了时效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全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事由: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任何时候,且可中断多次) 简述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作为其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判断标准。 (2)过错推定原则:也称过失推定原则,是指原告如能证明其所遭受的损害是由被告造成的,而被告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推定被告有过错,且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保护原告利益,侧重于教育和预防,倾斜于赔偿作用的发挥。) (3)公平责任原则:指当事人双方对于损害均无过错时,基于公平的理念,法院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没有加害人的,由受益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进行适当的补偿。 简述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人有过错 损害事实的发生 违法行为与侵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论述经济法与民法的主要联系和区别 (1)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 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最为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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