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高压电缆专业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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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文件 国家电网运检 〔2016〕1152号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 高压电缆专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中国电科院: 为进一步提升高压电缆专业管理水平,公司制定了《高压电 缆专业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发至收文单位本部及所属二级单位机关) 1 — — 国家电网公司高压电缆专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高压电缆专业管理水平,提高高压电缆线路运行可靠性,依据 国家、行业、企业有关标准及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压电缆专业管理是高压电缆管理措施和手段的 总称,本规定主要包括规划与设计、施工验收、运行检修等内容。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110(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 级电力电缆专业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国网发展部负责贯彻落实本规定在工程规划、可研 阶段相关要求,负责电缆及通道规划建设规模、路径选择、电缆 及通道选型、通道类型及断面等工作。 (二)国网运检部负责贯彻落实本规定在运维检修阶段相 关要求,积极介入可研、初设和工程建设环节。 (三)国网基建部负责贯彻落实本规定在工程建设阶段相 关要求。 (四)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省公司相关部门职责参照总部职责建立对应落 实机制。 第六条 各运维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执行本规定各项工作要求,制定高压电缆及通 道管理细则。 (二)负责组织开展电缆及通道运维、检修工作。 (三)参加编制生产准备及验收方案,参加规划设计、施 工验收,完成竣工资料审核接收以及生产信息系统的录入维护。 第七条 中国电科院、各省电科院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监督本规定的贯彻和执行。 (二)负责开展高压电缆线路运行分析。 (三)协助组织专业技术交流与培训。 第三章 规划与设计 第八条 电缆线路路径、附属设备及设施(互联箱、出入口、 通风亭、余缆井等)的设置应通过规划部门审批。通道路径选 择宜避开地质不稳定区域、油气管道及火灾爆炸危险区。 第九条 可研、初设阶段应充分考虑运检单位电缆安全运行 及运检需求(如试验作业空间、GIS试验套管等)。 第十条 隧道、沟道内应选用阻燃电缆。密集区域(4回及 以上)的电缆接头应采用防火槽盒、隔板、防火毯、防爆壳等 防火防爆隔离措施。严禁在变电站电缆夹层、桥架和竖井等缆 线密集区域布置电缆接头。运行在潮湿或浸水环境中的高压电 缆应有纵向阻水功能,接头应密封防潮。 第十一条 同一变电站的各路电源电缆线路,宜选用不同的 通道路径,若同通道敷设时应两侧布置。中性点非有效接地方 式且允许带故障运行的电力电缆线路不应进入隧道、密集敷设 的沟道、综合管廊电力舱。 第十二条 电缆通道选型: (一)500(330)千伏电缆线路、6回路及以上高压电缆线 路应采用隧道型式;变电站进出线、回路集中区域、电缆数量 在18根及以上或局部电力走廊紧张情况宜采用隧道型式。 (二)与公路、铁路交叉时,宜采用排管或隧道型式;房 屋、广场的地段、规划作为道路的地段、机动车重载的地段(例 如穿越道路、绿化带、小型建筑物等)宜采用排管型式。 第十三条 电缆通道宜布置在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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