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十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及方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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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选文档 * 精选文档 “十小场所〞分类检查内容之九 物资储存场所 物资储存场所: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下的粮库,总储量在500吨以下的棉库,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堆场 〔1〕物资储存场所的设置。物资储存场所与建筑物之间应保持适当的防火间距。 〔2〕检查储存物资的放置。①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 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面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 精选文档 “十小场所〞分类检查内容之九 物资储存场所 〔3〕检查用电管理。①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③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制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④仓库、堆场的电气设备周围和架空线路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机械设备和汽车尾气管等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⑤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要求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确保有效。⑥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 精选文档 “十小场所〞分类检查内容之九 物资储存场所 〔4〕检查用火管理。①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②库房内和堆场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过审批,并做好防护措施。③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 精选文档 * 精选文档 * 精选文档 “十小场所〞分类检查内容之十 金融、证券场所 金融、证券场所:营业厅在500平方米以下的金融、证券场所。 〔1〕检查金库的设置。①设在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内的金库,其建筑耐火等级必须采用一级。②金库与其他建筑相毗连的,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如必须开设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并能自行关闭。③金库内部的装修材料〔包括货架等〕应全部采用不燃材料。 〔2〕检查用火、用电管理。①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金库的防火管理规定,严禁使用烟火或携带火种入内。②金库和营业场所不应擅自拉接电气线路,制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银行营业场所、证券交易场所的防火可参阅购物场所的防火要求。 * 精选文档 十小场所的检查方法 1.询问单位的防火工作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2.查阅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资料; 3.查看消防设施、设备外观及运行情况; 通过做抽样性外观检查,来判断系统是否处于准工作状态;系统组件是否完整,有无损坏;各组件、阀门、开关等是否按要求处于启闭位置;各仪表显示屏显示的情况是否在正常的范围等。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 主要有室内室外消火栓压力测试、消防电梯强制停靠测试、消火栓远程启动测试、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和故障功能测试、防火门、防火卷帘开启、关闭测试、消防水泵启动测试等。 5.检查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灭火、疏散预案的操作情况。 * 精选文档 通用检查之对“多合一〞场所的检查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能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平安出口应该分别设置。 * 精选文档 “十小场所〞分类检查内容之一 购物场所 购物场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1〕检查购物场所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①设置在商住楼或住宅楼内的商场营业厅、商业网点应与住宅局部分开设置。②购物场所内的小型中转仓库、服装加工及家用电器、钟表、眼镜维修部等储存、生产区域应独立设置,如必须设置在商场内,应用防火墙隔开。③严禁营业、储存、生产、住宿“三合一〞或“多合一〞混用。 〔2〕检查室内装修是否符合规定。多层建筑及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高层建筑内的商场营业厅,其顶棚、墙面应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 * 精选文档 “十小场所〞分类检查内容之一 购物场所 〔3〕检查用火、用电和易燃品管理。①小型商场、商业铺面的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标准安装,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使用电炉等高功率电器。②制止在营业时间进展动火施工、使用明火。③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能加热设施,不应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④商场内经营指甲油、摩丝、打字纸、丁烷气等易燃危险商品时,储量应控制在两日的销售量以内,同时要防止日光直射,与其他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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