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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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内容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内容 PAGE PAGEPAGE 37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内容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有过去的版本和现在的版本 过去的版本:生产区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生产厂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各生产车间、部门、外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 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三级管理要求申请办理动火证。 二、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特殊、一级、二级) 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 一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复查后,报公司安环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部门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公司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四、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1、苯酐车间:主要原料邻二甲苯,闪点30℃,属易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甲B类。氧化装置处于运行状态下,其主要的物料管路、设备、贮罐等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其它部位的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成品苯酐,闪点151.7℃,属可燃固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但是,若按其爆炸极限(苯酐的爆炸极限是1.7—10.4V%)划分,其火灾危险性分类应分为甲类。精制生产装置处于运行状态下,主要的物料管路、容器、设备的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其它部位及生产装置以外,区域内动火为一级动火,车间维修室内动火为二级动火。 2、顺酐车间:主要原料纯苯,闪点-11℃,属易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产品顺酐,闪点110℃,属可燃固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乙类。但是,若按其爆炸极限(顺酐的爆炸极限是1.4—7.1V%)划分,其火灾危险行为甲类。生产装置处于运行状态下,主要的物料管路、容器、设备等动火作业均为特殊动火。其它部位及生产装置以外,区域内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维修室内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 3、增塑剂车间:主要原料正丁醇、异丁醇、辛醇,闪点在27 ℃—81℃之间,属易燃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产品二丁酯、二异丁酯、二辛酯属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生产装置处于运行状态下,主要的物料管路、设备、贮罐等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其它部位动火及生产装置以外,区域内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维修室内动火为二级动火。 4、树脂车间:主要原料丙二醇、乙二醇、二乙二醇、环己醇、苯乙烯、液酐等闪点在℃—124℃之间,属易燃、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丙类。生产装置处于运行状态下,主要的物料管路、容器、设备等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其它部位及生产装置以外,区域内动火为一级动火,维修室内动火为二级动火。 5、动力车间:水场内、机修工段室内动火为二级动火,机修室外门口为一级动火,仪表工段室内动用酒精灯(炉)、喷灯等用火工具时为二级动火。空分站制氮机放空处为富氧区,空分站内氢气为易燃易爆气体,区域内动火为一级动火。发电机房内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 6、储运部:油站、罐区、仓库、储运场等部位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 7、公用设施:厂区内公用设施需动火作业,根据其动火部位火灾危险性大小,为一级动火或特殊动火。 8、化验室、试验室等部门使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灯)等需办理动火证,动火等级为二级动火。 9、各生产车间、部门动火作业使用气焊、气割作业时,严禁使用气体打火机作为引火工具。 五、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1、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 2、动火证应填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部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和意见。 3、在对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及其场所动火作业时,要进行气体分析。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不大于%(体积比)时方可动火。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取样与动火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气体分析仪由安环部保管,由部门安管人员负责进行气体分析,需要做气体分析的动火作业基本上都属于特殊或一级动火,其火灾危险性较大,因此节假日,夜间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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