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家庭教育促进法
FAMILY EDUCATION PROMOTION LAW
家庭责任
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出台,第一次将家庭教育上升到法律层面,在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做好家庭教育工作进行了全方位规定。为全社会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对助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家庭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家庭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家庭责任
国家支持
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出台,第一次将家庭教育上升到法律层面,在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做好家庭教育工作进行了全方位规定。为全社会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对助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国家支持
国家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
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国家支持
婚姻登记机构和收养登记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人民法院、妇女联合会共同参与家庭教育指导。
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
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应当将家风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
社会协同
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出台,第一次将家庭教育上升到法律层面,在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做好家庭教育工作进行了全方位规定。为全社会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对助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社会协同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
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中小学校、幼儿园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社会协同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共同参与提供科学养育指导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图书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
法律责任
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出台,第一次将家庭教育上升到法律层面,在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做好家庭教育工作进行了全方位规定。为全社会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对助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主管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法律责任
不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情形。
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
法律责任
演讲完毕 感谢您的观看
FAMILY EDUCATION PROMOTION LAW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
最近下载
- 课堂教学演示-天各一方轻松谈.ppt VIP
- Yokogawa横河电机WT1801E, WT1802E, WT1803E, WT1804E, WT1805E, WT1806E Precision Power Analyzer使用说明书.pdf
- 2023凉山州公需科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数字引擎释放强劲动能满分.docx
- 关于任命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的通知.doc VIP
- 读书分享《教育的细节》PPT课件.pptx
- 护理敏感质量指标监测--李秀云主任.pdf VIP
- 老年人基础照护 监测体征 为老年人测血糖.pptx
- 一种全血直接荧光PCR检测方法以及全血样本处理液在制备基因检测试剂盒中的应用.pdf VIP
- 综采工作面回撤风险辨识.pdf
- 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管理体系规范.pdf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