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参考]劳动合同法培训版ppt模版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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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份  新劳动合同法的十五变化  试用管理 试用工资有所要求,试用期限有所调整 试用解雇要说明理由,试用不适用经济裁员与经济补偿 项目用工 增加以完成一定任务为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模式 培训服务期 专项培训可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培训费总额 竞业限制 商业机密知识产权可设保密协议约定 可设二年内的竞业限制期 员工兼职 不允许员工兼职,企业录用在职员工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部份  新劳动合同法的十五变化  拖欠工资社保 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 员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适用范围扩大 经济裁员 经济裁员条件放宽,应善加利用 劳务派遣 对派遣单位进行限制,规定用人用工双方义务 非全日制用工 每天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半月发薪,口头协议即可实现非全日制用工 第三部分   劳动合同专项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 动 合 同 必 备 条 款 第三部分   劳动合同专项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合同履行 拖欠劳动报酬申请支付令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 合同变更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合同不受影响 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三部分   劳动合同专项  劳 动 者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条 件 随 时 解 除 单位以不正当手段压迫工作 单位违章指挥工作 未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试用期提前三天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以不正当理由订立或变更合同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合同期提前三十天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 第三部分   劳动合同专项  用 人 单 位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条 件 随 时 解 除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兼职对用人单位造成影响 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 提 前 30 天 通 知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协商无法达成结果 第三部分   劳动合同专项  劳 动 合 同 的 终 止 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 2、无固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工作项目完成; 4、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 6、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 7、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解散;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限制合同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而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 3.女职工三期内;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原劳动法所谓的终止形式已不再存在了 第三部分   劳动合同专项  经 济 解 除 裁员条件 1、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 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需要告知工会 2、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3、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4、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5、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 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优先留用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第三部分   劳动合同专项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 济 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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