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评审规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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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PAGE 7 — 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中级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评定工作规程(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工作(以下简称“中级评定工作”),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技术干部职务等级管理办法(试行)》(中组发〔2019〕11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实施细则(试行)》(应急〔2019〕1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是内蒙古消防救援队伍中级评定工作程序和评价标准的规范,所称中级评定工作,是指对晋升、续评和改评中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干部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认定。 第三条 中级评定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组织评价、业内认可、以用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中级评定工作应当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 第四条 本规程所指的中级评定工作包括灭火救援、消防监督管理、火灾调查、消防科技、消防装备、消防通信、消防船艇、消防航空、安检防爆共9个专业。 组织领导 第五条 中级评定工作在总队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总队政治部负责,其中,评审工作由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组织实施。 第六条 每次实施评审前,根据申报人员规模和评审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选取评委,组建中评委。中评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根据当年参评专业设若干执行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组织指派或由评审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中评委委员由政治可靠、公道正派、熟悉政策的政治机关干部和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专业技术干部组成,人数一般为7至15人。其中,专业技术干部一般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专业,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包括若干名地方相关行业专家。 资格条件 第八条 中级任职资格应当限定在规定范围内评定,不得扩大中级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范围。主(分)管消防救援专业技术工作的正副总队长、正副支队长可以评定中级任职资格。中级任职资格实行任期制度,任期为5年,任期满应当参加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任期评审。 第九条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要求的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工作经历等条件,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条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的,一般应为本专业的技术骨干,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初级任职资格后,具有相关、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的,在专业技术干部职位上工作满5年;具有相关、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在专业技术干部职位上工作满4年;具有相关、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的,在专业技术干部职位上工作满2年。 (二)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技能,具备解决、处理工作中较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干部学习和工作的能力,在本职岗位上取得较突出的工作实绩。 (三)通过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 (四)晋升中级任职资格的干部应当达到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上。 (五)规定工作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位编制有缺额。 (七)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相关、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的新录用专业技术干部,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取得初级任职资格并满相应工作年限的干部,取得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消防监督管理、火灾调査、消防科技3个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取得法律从业资格证书的,可直接认定消防监督(限法制岗位)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续评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在现任期内被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或部级津贴的,或者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科技发明)二等奖以上奖励的(排名前5位),或者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经总队政治部审核,报请中评委审议,可以直接续评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方式与程序 第十一条 中级评定工作采取评审或者考核的方式进行。评审或者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由总队政治部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权限组织。 第十二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过量化评价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中,参加晋升、续评、改评中级任职资格评审人员的履职成效、专业基础、专业水平的量化评价权重分别为20%、20%、60%。 第十三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向支队政治部(总队机关干部向总队政治部人事处)提出申请,填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表》,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研究推荐。支队政治部、总队政治部人事处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参评材料进行审核。支队党委全面衡量报名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现实表现,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总队政治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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