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生活相关的100个问答.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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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生活相关的100个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下面这100个问题,回答了生活中法律问题。 一、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断水断电吗? 答案:不可以。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在人行道上被骑车人撞倒,为防止对方逃跑可否将车扣留? 答案:可以,但不得超过必要范围,且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因疫情导致监护人被隔离,孩子谁来照顾? 答案:孩子的情况符合“临时监护”的情形,应由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四、见义勇为时眼镜被打坏,该向谁索赔? 答案:先找侵权人索赔,无侵权人时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五、结婚后发现对方隐瞒重大疾病,可以申请离婚吗? 答案:自发现之日起,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六、父母离婚了,8岁孩子想跟爸爸可以吗? 答案:可以,孩子已满八周岁的,由哪一方抚养,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七、搭乘同事便车路遇车祸受伤,我可以要求同事赔偿吗? 答案:可以要求同事赔偿,但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八、员工职场遭遇性骚扰,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办? 答案:用人单位负有采取合理措施提前预防并及时制止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九、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儿女后,自己还能住吗? 答案:老人可以设置居住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去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十、物业使用公共维修基金整修楼顶,却未告知业主,合法吗? 答案:不合法。使用公共维修基金,需要经业主共同决定,紧急情况下须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申请使用。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十一、因躲避闯红灯的行人而撞上另一辆车,谁该担责? 答案: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即闯红灯的行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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