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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最新)
第一条[目的和根据]为了促进我国建立工程工程管理安康进展,标准建立工程工程管理行为,不断进步建立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程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方法。其次条[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工程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方法。本方法所称建立工程工程管理,是指从事工程工程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管理企业),受工程工程业主方托付,对工程建立全过程或分阶段进展专业化管理和效劳活动。第三条[企业资质]工程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询问、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询问、招标代理等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资质。企业申请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第四条[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工程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筑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获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筑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询问、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获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第五条[效劳范围]工程管理企业应当改善组织构造,建立工程管理体系,改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现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答应的范围内开展工程工程管理业务。第六条[效劳内容]工程工程管理业务范围包括:(一)帮助业主方进展工程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二)帮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答应等有关手续;(三)帮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视施行,组织设计单位进展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展投资掌握;(四)帮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选购招标;(五)帮助业主方与工程工程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给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视施行;(六)帮助业主方提出工程施行用款方案,进展工程开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开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开工档案资料;(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工程后评估;(八)工程管理合同商定的其他工作。第七条[托付方式]工程工程业主方可以通过招标或托付等方式选择工程管理企业,并与选定的工程管理企业以书面形式签订托付工程管理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履约期限,工作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工程管理酬金及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等。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担当同一工程工程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工程从事工程管理和工程承包业务。第八条[结合投标]两个及以上工程管理企业可以组成结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结合体中标的,结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业主方签定托付工程管理合同,对托付工程管理合同的履行担当连带责任。结合体各方应签订结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确定一方作为结合体的主要责任方,工程经理由主要责任方选派。第九条[合作管理]工程管理企业经业主方同意,可以与其他工程管理企业合作,并与合作方签定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合作各方对托付工程管理合同的履行担当连带责任。第十条[管理机构]工程管理企业应当依据托付工程管理合同商定,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当工程经理,组建工程管理机构,建立与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装备满足工程工程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制定各专业工程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托付工程管理合同。工程工程管理实行工程经理责任制。工程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工程中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第十一条[效劳收费]工程工程管理效劳收费应当依据受托付工程工程规模、范围、内容、深度和冗杂程度等,由业主方与工程管理企业在托付工程管理合同中商定。工程工程管理效劳收费应在工程概算中列支。第十二条[执业原那么]在履行托付工程管理合同时,工程管理企业及其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建立程序,执行工程建立强迫性标准,遵守职业道德,公正、科学、诚信地开展工程管理工作。第十三条[嘉奖]业主方应当对工程管理企业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根据相应节约投资额的肯定比例赐予嘉奖。嘉奖比例由业主方与工程管理企业在合同中商定。第十四条[制止行为]工程管理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一)与受托付工程工程的施工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给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在受托付工程工程中同时担当工程施工业务;(三)将其承接的业务全部转让给别人,或者将其承接的业务肢解以后分别转让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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