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优秀范文.docx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优秀范文 租赁合同纠纷辩论状优秀范文 租赁合同纠纷辩论状是辩论状的一个分支,这一局部解决民事中的租赁合同纠纷问题,租赁合同纠纷辩论状又是怎样一个形式?以下选择了三篇优秀的租赁合同纠纷辩论状范文,供大家参考阅读。 租赁合同纠纷辩论状【1】 辩论人: XX酒楼 被辩论人: 就被辩论人诉辩论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XXX),现辩论人提出如下辩论看法。 一、被辩论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违约在先,其无权解除合同。 1、被辩论人供应的租赁房产固有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商定,且被辩论人拒不履行修理义务。 20xx年3月份,辩论人接收租赁房产后在装修过程中,发觉租赁房 产固有附属设施(包括中央空调、消防系统等)存在质量和平安问题,无法满足酒楼正常经营用法,为此,辩论人屡次通知被辩论人,恳求被辩论人予以修缮,但被辩论人均置之不理。 为保障酒楼正常开业和实现合同目的,辩论人只能自行聘请施工单位修缮相关附属设施(包括中央空调、消防系统等),并支付修理费609,456 元。 2、被辩论人拒不履行帮助辩论人办理有关政府手续的义务。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老实信誉原那么,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帮助等义务。 但在租赁期间,被辩论人未履行帮助辩论人办理有关政府手续的义务,主要包括: (1)被辩论人未帮助办理辩论人与XX有限公司(简称原出租方)签订的原租赁合同注销的手续(见被辩论人提交的证据X),也未办理新租赁合同的登记手续(见双方提交的租赁合同)。 众所周知,工商、消防、卫生、环保等政府手续均需供应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被辩论人不帮助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辩论人办理相 关政府手续以便准时开业造成不利影响。 (2)被辩论人拒不帮助办理装修工程开工验收备案手续,导致酒楼一再推延开业时间。 由于被辩论人不协作,该手续迄今尚未办妥。 (3)被辩论人未帮助办理辩论人外墙广告的手续,对酒楼的营销和营业均造成负面影响。 辩论人从20xx年底签订租赁合同,并从20xx年12月即开头支付租金,但直至20xx年2月份才开头试业,其一再推延营业时间的主要缘由就在于被辩论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租赁房产固有附属设施的修理义务以及帮助办理政府手续的义务),致使辩论人患病重大损失。 因此,辩论人系违约在先,其无权解除租赁合同。 二、考虑到本案实际状况,租赁合同也不宜解除。 1、辩论人在酒楼营业前的前期预备工作长达一年,投入近2000万,从20xx年2月才开头试业,20xx年4月30日正式成立,目前正处 于正常营业之中,如解除合同将使辩论人患病重大损失。 2、解除合同对被辩论人也未必有利。 辩论人系个人独资企业,由于前期酒楼投入过大,目前投资人名下并无其他有价值财产,其主要收入完全依靠酒楼的正常经营,一旦解除合同,被辩论人对租金的主见更无着落。 且租赁合同是否解除,并不影响双方关于租金、修理费等争议的解决。 3、如合同解除,酒楼将面临清算解散,撤除局部装修以复原原状,腾空房产期间如何结算租金和相关费用,以及酒楼大批员工失业(酒楼目前雇有170余名员工)等众多问题,这对本案双方以及法院的强迫执行都是特别麻烦的问题。 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最高院近期也接连出台了假设干审讯指导看法,其总的倾向是尽力维持合同效力并促使合同的连续履行,结合本案详细状况,租赁合同实不宜解除。 三、辩论人有权从被辩论人应付给辩论人的款项中抵扣应付租金。 1、如上文所述,因被辩论人不履行修理义务,致使辩论人发生租赁房产附属设施的修理费609,456 元。 租赁合同第11条商定,被辩论人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平安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租赁合同第13条也商定,被辩论人应担当租赁房产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理费用(除非因辩论人过错造成损坏)。 《合同法》第216条、第220条、第221条,《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30条,《深圳市出租屋管理假设干规定》第18条以及《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80条也对出租方的相关义务做了相应规定。 因此,被辩论人作为租赁房产固有附属设施的产权人和修理的长期受益人,担当修理责任属于其商定和法定义务,上述修理费用理应由被辩论人担当,辩论人有权从应付给被辩论人的租金中抵扣。 2、另外,因被辩论人未准时履行修理义务,致使辩论人装修工期延迟两个月(修理上述附属设施花费约两个月),辩论人因此发生额外费用274,425.69元(包括租金、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 因被辩论人未履行修理义务给辩论人造成的上述额外费用理应由被辩论人赔偿,辩论人也有权从应付给被辩论人的租金中抵扣。 3、被辩论人向辩论人实际交付租赁房产的时间是2008年3月,之前租赁房产始终由原租户经营并担当相关义务。 依据租赁合同补充条款关于免租期的商定,

文档评论(0)

huifutianxia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文安县汇中商贸有限公司
IP属地河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31026MA07M9AL38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