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党课辅导:全面依法治国务必要抓住“关键少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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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全面依法治国务必要抓住“关键少数” 同志们: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今年8月2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再次作了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调要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全面依法治国要抓“关键少数”,我想给大家分享三点感受。 一、“关键少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一)全面依法治国从领导干部抓起是由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内在规律所决定的。法治的精神就在于约束公权力和保障私权利。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方才休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历史证明,“法治优于一人之治”,法治作为一项使“人类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其基本原则之一便是“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性”。故法治建设从领导干部抓起就是要掌权者树立法治的权力观,突出权力行使的有限性与程序性,凡事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这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内涵。 (二)全面依法治国从领导干部抓起是由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所决定的。“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商鞅变法之所以取得成功,是因为其通过“徙木立信”的方式,确立了法令对统治阶层普遍约束的公信力。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其能否坚持依法办事,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民“以吏为师”,领导干部是否依法用权,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法。“其身正,不令自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基本法治观念,才能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才能使人们服从规则治理。管理学中的二八定律表明,只要牢牢抓住占百分之二十的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抓住了法治建设的重点,从而提升法治建设整体水平。 (三)全面依法治国从领导干部抓起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所构成,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体现了多元交互共治的理念,这意味着政府不单只是治理主体,而且也是被治理对象。在新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必须理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在法治轨道内追求善治。因此,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是要求党委和政府的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领导干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规范发展行为。 二、“关键少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存在着一些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漠,法律意识不强。受传统“官本位”和“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他们信奉权力、漠视法律,处理问题按照权力而不是按照法律。 二是一些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不足,以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本领缺乏。一些领导干部还存在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惯性思维,习惯了“拍胸脯表态、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视法律为行动的禁锢,不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办事,这种现象在部分领导干部中还比较普遍。 三是有的领导干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广大领导干部作为人民公仆,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理应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领导干部视法律为儿戏,甚至错误地认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对领导干部不适用,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自身、亲属等的违法行为听之任之,甚至放纵身边人违法犯法。 四是有的领导干部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甚至以权犯法等问题严重。有的领导干部信权不信法,用党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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