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课件:第六章 法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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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人的终止 须解决三个问题: (1)法人终止的原因 (2)法人终止的程序 (3)法人终止的标志(时点) 概念 法人的终止,是指从法律上消灭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法人终止的原因: 依法被撤销、解散、破产、其他原因 《民法通则》第40条: 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法人的清算是法人消灭的必要程序。 《民法通则》第47条: 企业法人解散,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清算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终止的法人进行清算的组织或个人,又称为清算人。 清算组织的职责就是进行清算活动,包括:(1)了结现存的业务。如未履行的合同,若能够继承履行,则应继承履行完。(2)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3)将清偿债务后剩余的财产移交给享有权利的人。 清算法人的民事能力:清算法人与解散事由出现前法人之间采“同一法人说”,只不过得从事的民事活动范围受到限制。 清算事务处理完毕,清算即完结,经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后,法人自注销登记之日起消灭。法人一经消灭,其民事主体资格不复存在,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同时消灭。 法人终止 = 终止事由出现 + 清算(必经程序)+ 注销登记(生效要件) 假如法人解散了、被撤销了,在清算阶段,没有办注销登记,营业资格丧失,但法人资格仍存在。作为清算法人可以进行为了清算的处分活动,但不能继续营业(营业资格与法人资格的分离制度)。 总结(相关概念区分) 1. 法人的特征 区分:法人的独立责任和出资人的有限责任 2. 法人的分类 区分:社团法人&财团法人,社团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3. 法人能力的限制与经营范围 参见《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 4. 法人与法人机关 法人机关的行为即为法人的行为 总结(相关概念区分) 5. 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法人 6. 法人与法人雇员(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对外是委托代理关系 7.法人与法人成员(出资人) 法人与法人成员在人格、财产、责任上均相互独立 8.法人与职能机构、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和职能机构产生的责任最终都由法人承担 总结(相关概念区分) 9. 法人的清算与终止 法人的清算是法人消灭中的必要程序;法人自注销登记之日起消灭 10. 法人的责任 第六章 法 人 ——民事主体(三) 本章内容 法人制度概述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6.1 法人制度概述 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类之间的“合作”采取过各种形式,其中“法人”是最稳定的形式。 法人来源于“合伙制度”的不足: 合伙成员要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要求其成员之间有人身信任关系,合伙难以形成大量资本; 合伙要求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这一特征排斥了手中拥有资本,又不愿意参加经营的人; 合伙缺乏永续性。 法人和合伙的对比: 法人:独立财产 + 独立人格 + 独立责任 合伙:财产共有 + 人合组织 + 成员的无限连带责任 法人的“独立性”实质在于合理的在交易当事人之间分配风险。在合伙制度下,交易风险过多的集中到了合伙人身上;而在法人制度下,投资者仅仅损失自己向公司投入的有限资本,这样的风险分配更为合理。 基本特征(“组织” + “三独立”) 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 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民事活动; 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三独立”的重大意义 刺激投资 法人股东数目从理论上讲可以是无限的,由此打破了企业成员之间必须彼此信任的状态,因而能筹集到巨额的资本; 股东对法人的债务只负有限责任,法人的资产独立于股东的财产,大大减少了投资风险,使人们踊跃认股; 公司一旦经营不力,股东可以抛售股票(用脚投票)转移经营风险,进一步增加了安全系数; 股东一般不直接参加经营,满足了想赚钱却不愿意经营的游资拥有者的要求。 法人的本质 法人拟制说 法人否定说 法人实在说 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法人的本质采法人实在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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