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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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精神卫生人才培养, 贯彻落实 《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 (2015 - 2020 年)》(国办发[2015]44 号) (以下简称《工作规划》 )关于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 设的总体要求,做好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卫生计生人员能力建设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 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 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尤其是县级医疗机构的精神科医 师培养, 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提高精神卫生服务可及性。 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精神 卫生人才培养模式, 有效缓解精神卫生专业人才紧缺状况, 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卫 生服务需求。 二、工作内容 (一)培训计划。 各地要结合当地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和专业人才紧缺的现状, 统筹 兼顾,整合资源,制订转岗培训项目计划及实施细则。 (二)培训对象。 热爱精神卫生事业, 拟在医疗机构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 神卫生专业的临床医师。 在开展培训需求调查的基础上, 确定培训对象和名额, 优先安排县 级综合医院(或中医院)的医师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临床技能及社区精神卫生服务。 重点掌握精神病 学、临床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临床基本技能, 熟悉精神卫生工作服务模式, 达到 胜任精神科医师岗位的基本要求。 (四)培训方式。原则上采取集中理论授课、临床实习和社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重点加强培训对象的临床诊疗能力。各地可根据实际探索导师负责、小组学习等多种形式, 增强培训效果。 (五)培训时间。原则上为 1 年,其中理论学习 1 个月,临床实习 10 个月,社区 实践 1 个月。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六)培训机构。 理论培训应当由具有高等医学院校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教学资质 的机构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承担。临床实习由三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 院、设有精神科病房的三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 机构承担。 社区实践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承 担。 (七)培训师资。理论培训应当由高级职称(含副高职称)或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 中级职称专业人员授课。 临床实习应当由主治医师及以上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带教。 社区实践 应当由具有较丰富的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经验的精防医师承担。 各地要加强培圳机构师资队伍 建设,依托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级精神卫生中心开展师资培训。 三、培训考核 (一)工作考核。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培训工作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主要考 核内容包括课程设置规范程度、师资教学水平与能力、培训质量与效果、经费使用与管理。 要求培训任务完成率达到 95%以上,培训学员合格率不低于 90%0 (二)学员考核。各省(区、市)根据培训大纲的要求,制定学员考核方案,明确考 核形式及内容并组织实施。 对考核合格的学员, 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精神科医师转 岗培训合格证书。 四、组织实施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国转岗培训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培训大 纲,统一制订培训合格证书样式。根据地方需求, 统筹协调专家开展师资培训。对各地培训 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支持, 适时组织开展全国转岗培训项目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活 动。 (二)省级卫生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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