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点精华总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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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法规》考点总结精华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1-2 分 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别法。 从法的内容上,可以分为综合性法与单行法: 《安全生产法》属于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法律。 《道路交 通安全法》、 《矿山安全法》等属于安全生产领域的单行法。 第三章 安全生产法20-25分 考点1 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水上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铁路交通安全、特种设备 安全、核与辐射安全、消防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排除适用:水路空铁、特核销 (这七个,没有:按安全生产法,有:不按安全生产法) 考点2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 制。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 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保证人: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 的投资人。股份制:董事会、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体户:投资人 1 48 第 页 共 页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法规》考点总结精华 考点4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7 条)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7 条) 1 组织或参与 拟定 本单位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组织或参与 拟定 本单位 安全生产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参与 本单位 应急救援演练。 3 组织或参与 本单位 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具体情况。 4 检查 本单位 安全生产 状况,及时排查 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建议。 5 督促落实 本单位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 督促落实 本单位 生产安全 整改措施。 7 制止和纠正 违章操作、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总结:①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运危金矿+外加100上 ②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考核合格:建运危金矿 危 (无经营)金矿:① 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② 安管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③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④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 (注:评估可以自 己进行,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 措施。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 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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