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要求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考核办法.docxVIP

新标准要求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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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NUMPAGES 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检查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我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我矿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促进岗位流程标准化,规范全体职工的作业行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现结合我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面临的实际情况,按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实现持续改进,确保风险受控和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组,负责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考核办法的制定、执行、监督工作。 组 长:矿长(董事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通风副矿长、总工程师、纪检组长、财务总监 成 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助理)、各科室、队组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科长兼任,负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督、考核、通报工作。 二、考核范围 双重预防机制责任体系各层级单位和人员 三、检查内容 1、双重预防机制责任体系各层级单位和人员履职情况。 2、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检查和效果检验及分析情况。 3、事故隐患排查级排查治理记录、报送情况。 4、事故隐患治理与督办情况。 5、各等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6、事故隐患验收销号闭合情况。 7、其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考核内容 1、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月度事故隐患排查的,处罚矿长200元/次;各分管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业务部室、生产队组相关人员未按《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方案》参加排查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2、分管负责人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针对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安全检查和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未组织的处罚分管负责人200元;开展前未制定工作方案的处罚分管负责人100元;未明确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处罚科室负责人30元;检查记录、台账等资料不完善、内容短缺的处罚科室负责人30元。 3、生产期间,科室、队组未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的,每缺一次处罚部门负责人30元。 4、岗位作业人员班前未开展安全确认,每发现一次处罚班组负责人50元,责任人30元。 5、分管负责人未对分管领域内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的,处罚分管负责人200元;对风险点排查不细致、不全面,存在应付现象或提交不积极,未按要求建立清单的,每缺一项处罚分管负责任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 6、风险评估未结合专业实际,评估不合理、评估级别不准确,未掌握重大风险内容,每缺一项处罚分管负责任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 7、管控措施与实际不符、可操作性差、未得到有效落实或遗漏,岗位人员未掌握本岗位相关管控措施,处罚分管负责人100元,科室,队组负责人50元。 8、 新增风险未及时进行分级管控,处罚分管负责人100元,科室,队组负责人50元。 9、分管负责人未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辨识的,处罚分管负责人200元,科室,队组负责人100元。 10、各科室、队组未分级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的,处罚部门负责人任100元;未逐项登记内部排查和外部检查事故隐患的,处罚部门负责人50元。 11、对内部排查和外部检查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按照“五落实”组织实施的,处罚责任人200元;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未制定专项治理方案的,处罚责任人50元。 12、对内部排查和外部检查的事故隐患问题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罚责任人100元;对能整改而未及时整改的,对责任人翻倍处罚;整改完成后未及时反馈销号的,处罚责任人50元。 13、分管负责人未对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尤其是多次反复出现同类问题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制定下一步改进措施的,每缺一项处罚分管负责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 14、事故隐患治理专业督办部门,对隐患治理工作督办不到位,造成隐患未能及时治理的,考核专业督办责任人100元/次。 15、未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双预控安全检查活动的,处责任人50元。 16、对查出隐患,未严格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整改,处罚责任人50;整改完成后未及时反馈销号,处罚责任人30元;对能整改而未及时整改的对责任人翻倍处罚;对在短时间内未能及时整改的,需制定专项整改预案报安监科备案,办理延期手续;对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安监科要及时提高督办层级、发出提级督办警示提级督办。 17、对存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假检查、假整改、假验收”行为的,查处一次处罚分管领导1000元,科室负责人500元,涉事队组负责人300元,再次发现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必须做到真检查、真整改、真验收、真销号,严禁一切弄虚做行为)。 18、对于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各岗位作业人员现场排查不到位,导致出现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19、主动排除事故隐患,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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