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改革问题方案及文件解读.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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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改革问题方案及文件解读 1.公务员的车改补贴标准是多少 随着公车改革的深入,很多地区公布了辖区公车改革的方案,不同地区公车补贴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重庆市:厅局级、处级和科级及以下每月车补标准上限分别为1690元、1040元和650元。 陕西省:正厅局级补贴1690元、副厅局级15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级以下550元。 广东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湖北省:厅局级1690元、县处级1040元、乡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450元。 安徽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900元、科级及以下550元。 山东省: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广西:标准上限为:厅级1950元/月,处级1200元/月,科级750元/月,科员及以下650元/月。 贵州省: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四川省:厅局级1690元/月,县团级是1040元/月,科级650元/月,科员500元/月,公勤人员300元/月 内蒙古:正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80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10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450元。 云南省:厅局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及以下750元,机关工勤人员650元。 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厅级1690元/月、处级1040元/月、科级 65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 江西省:厅局级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500元。 扩展资料 公车改革从中央到地方,是逐步逐步的推行开来,公车改革是“反四风”的开始,有利于干群关系的改善。 公车改革,改的就是特权,反对浪费,让权力规范起来,公车不是想用就用,公车私用的现象必须要截止,严厉打击,让公车真正发挥公车的作用。 我国公车的开销费用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并且大部分使用都是违规、违纪。改革之后,将会节约很大一笔费用用于社会民生,民众对政府的印象也会大有改善,可为意义重大。 2.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最新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特殊公务出行实行定向化保障。 参加改革的机构范围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 除了各级党政机关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规范职务消费原则进行改革,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 参加改革的人员范围确定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车改。 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3.《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车制度改革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用于全面指导公车改革,阐明了公车改革的意义,明确了公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细化了公车改革主要任务,对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和保障制度、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公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力争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指导意见规定了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的具体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是针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参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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