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慈善义工星级考核评选办法.docxVIP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南昌慈善义工星级考核评选办法 南昌慈善义工星级考核评选办法 南昌慈善义工协会慈善义工星级考核评选 暂行办法 为规范慈善义工的服务管理,提高义工的积极性和提升义工的服务质量,弘扬义工无私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激励和鼓舞全体义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老、扶幼、助残、济困、助学、助医等社会救助活动,积极帮助各种不幸的人和困难群体,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促进我市社会文明进步,特制订慈善义工星级考核评选暂行办法。 一、义工应在各级义工组织的安排下开展各项义工服务活动,接到通知后,无特殊情况应准时参加活动。 二、义工从事义工服务期间,应当佩戴统一印制的《南昌慈善义工证》。三、义工主要承担安老、扶幼、助残、济困、助学、助医等社会救助服务,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和公益性服务活动。 四、义工服务时应持有统一印制的《南昌慈善义工服务手册》,每次服务工作结束时,填写服务记录,对义工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效果进行登记,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经隶属义工组织评估认定。 五、义工应提高服务质量,严格义工的纪律和行为规范。言行文明,态度和蔼,待人友善、热情;举止端庄,衣着整洁,廉洁自律,不徇私情,遵纪守法,照章服务,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报酬,不得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和谋取其它利益;为服务对象提供一流服务,为慈善义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六、义工如无正当理由不听从义工组织工作安排的;不遵守义工《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利用慈善义工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或与慈善宗旨相违背活动的,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劝退甚至注销义工资格处理。 七、根据义工服务时间和服务业绩进行星级义工评选。义工服务时间应以批准加入本协会会员之日起计算,累积达到100小时以上的、200小时以上的、500小时以上的、1500小时以上的、3000小时以上的,且社会上无投诉、无不良反映,分别由南昌慈善义工协会授予一星级义工、二星级义工、三星级义工、四星级义工、五星级义工称号,颁发“星级义工证书”,授“星级义工标志牌”。 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社会反响良好或者累计服务时间较长的四星级以上义工,可获得义工杰出贡献银星奖;服务时间长,社会影响大,成绩显著,贡献很大的五星级义工,可获得义工终身成就金星奖,由南昌慈善义工协会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 八、评选采取日常考核和定期评比检查相结合,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坚持走群众路线,真正把热心公益事业,扶贫帮困,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典型推选出来,树立好榜样,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 九、达到星级标准由义工分站、站或分会填写申报表,按要求及时逐级上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十、义工的银星奖、金星奖,由义工组织推荐,义工分会审核,报南昌慈善义工协会批准。 十一、每年年终各分会举行义工工作总结、星级评选活动。表彰活动由义工协会和分会分别组织举行。十二、各慈善义工分会为义工逐一建立义工服务终身档案,义工从登记、服务到评星、晋星、嘉奖全部载入档案并实行终身不撤档。义工的星级晋升及嘉奖,通报义工所在单位。当社会有关部门和义工需要时,义工分会将为其提供情况证明。当义工年暮、患病或有困难时,可以优先享受相应的义务服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南昌慈善义工协会。 南昌慈善义工协会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扩展阅读:慈善义工管理暂行办法 烟台市慈善义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慈善义务工作者(以下简称义工)的服务工作,全面推进烟台市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义工、义工组织及其活动适用本暂行办法。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义工,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和自觉承担为国家、社会、他人服务的责任,经过注册登记,自愿、无偿地以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技能等资源,为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和社会和谐,参与社会服务和慈善公益活动的人员。本暂行办法所称的义工组织是指依法登记注册、专门从事义务工作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以及从事义工服务活动的机关、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团体义工。 第四条义工服务活动应当坚持自愿参加和服务的原则;坚持不为任何物质报酬、无偿服务的原则;坚持登记注册、依法服务的原则;坚持严格程序、严格纪律、诚信服务的原则和历行节俭、非营利性的原则。 第五条义工服务范围包括安老抚幼、助残济困、助医助学、保护环境、社区服务、公益服务、紧急救援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六条烟台市慈善总会义务工作者分会(以下简称市义工分会)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义工工作,各县市区义工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义工中心)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义工工作站的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的义工站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具体项目的落实。义工服务接受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

文档评论(0)

yanmei520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