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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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有效促进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结合《应收账款管理办法》、《清欠管理办法》,特制订应收账款考核细则: 一、考核目的: 加强公司各单位应收账款的管控,积极落实应收账款的清收力度,确保应收账款下的各项目按照“四定五挂钩”的原则,能落实到位。同时,配合公司相关的清收举措制度,对实际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信息,以便采取各项应对措施,避免和减少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风险。 二、考核内容: 1、应收账款清欠报表的报送,确保报表的规范性、合理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考核对象为各分公司财务科长、报表管理责任人、相关责任人。 严格按照“山西建工集团工程拖欠款台账”填报要求报送,保证账表之间、表内之间勾稽关系一致。会同相关部门填报有关信息,保持表内信息与实际报送的资料相符。 (1)统一格式:表格为统一规定的格式、设置公式,不得随意改变表中的格式、公式,因改变格式导致表中公式汇总错误或无法正确获取相应数据的,每发现一次,对财务科长处以100元罚款,报表管理责任人50元罚款。 (2)口径一致: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和归集项目的拖欠原因,填报报表时要保证与相关业务部门归集的拖欠原因一致。如出现口径不一致,或报表反映的信息与实际报回公司的相关资料不一致,将处以财务科长100元罚款,报表管理责任人50元罚款。 (3)账龄划分: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划分,对不按规定的标准划分或不能及时进行账龄累计结转,而造成应收账款账龄错误或混乱,每发现一笔,对财务科长处以100元罚款,报表管理责任人50元罚款。 (4)对账情况:财务科长及时安排项目会计与甲方对账签认,保证项目的诉讼时效,对因管理松懈,项目会计对账不及时,财务科长不督促造成项目诉讼时效过期,丧失追索权利的,对财务科长处以100元罚款,项目会计50元罚款。 (5)账务处理:及时完善账务处理,调整影响应收账款真实性的因素。对不能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及账务处理而导致应收账款余额不真实,影响清欠效果的,处以相关业务科长100元罚款,相关业务人员50元罚款。 (6)报表中每发现一处重大错误,或延迟报送清欠报表的,处以财务科长100元罚款,报表管理责任人50元罚款。 2、建设单位沟通联络卡的报送,保证项目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加强项目的时效性管理。考核对象:分公司经理、清欠负责人、项目清欠责任人。 (1)各分公司严格按照建设单位沟通联络卡制度执行,每月认真核实应填报联络卡的项目,对应报未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处以分公司经理200元罚款,清欠负责人100元罚款。 (2)对于符合填报条件的项目,每月月底最后一天下午下班前必须将联络卡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传回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应填报未填的项目,处以项目清欠责任人每个100元的罚款。 (3)对伪造或蓄意捏造沟通联络卡的,处以项目清欠责任人200元罚款。 (4)各项目清欠责任人应于每月25日前将联络卡报于分公司清欠负责人,由清欠负责人进行保管、归档并将联络卡执行情况信息表反馈到财务科。月底报送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的联络卡复印件或扫描件,要与清欠报表反映的信息一致。若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实际报回财务管理中心的联络卡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对由于清欠负责人未及时反馈而导致信息不一致的,处以清欠负责人100元的罚款。 3、按要求报送清欠会议资料,准时参加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会议,相互交流,及时反馈问题。考核对象:分公司经理、清欠负责人、财务科长及相关责任人。 (1)各分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提供的汇报材料提纲报送,包括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三份,并由清欠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财务管理中心。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或在规定的时间内延迟报送,或清欠材料存在敷衍、态度不认真的,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责令修改重新报送,并处以清欠负责人每次100元的罚款。 (2)财务科长负责应收账款相关数据的填列,保证汇报材料数据真实、准确,对由于疏忽或其他原因导致数据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情况,将处以财务科长每次100元罚款。 (3)分公司经理要对所报送的清欠汇报材料进行审核,若发现重大错误或汇报材料与实际工作严重不符的,将处以分公司经理200元的罚款,清欠负责人100元罚款。 (4)对迟到参会、无正当理由或无故不参加会议的人员,将按照《会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按总公司“四定五挂钩”的要求,各分公司要依据每年年初确定的年责任目标对每个项目定目标、定责任、定措施、定奖惩。考核对象:分公司经理、清欠负责人、项目清欠责任人。 (1)分公司每年年初要制定并上报每个项目责任落实目标,依据责任目标对每个责任人签订清收目标责任状,内容要符合“四定”要求,确保“人员唯一,目标清晰,责任明确,措施得当,奖惩有力”。对不符合四定要求的,责令分公司重新确定责任状的内容,重新报送,并处以分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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