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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核销技术要点
(内部参考)
1.前言
为规范我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核销工作,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时效性,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AA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核销管理办法》。根据本办法及省厅领导指示精神,本文对地质灾害认定核销流程、适用用条件、技术注意要点进行了梳理,供技术人员参考。
2.工作程序
2.1依据
●地质灾害点的认定核销任务来源应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地勘处的统一部署。
●新增认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括:年度汛前核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新发现的,各地发现上报的疑似地质灾害隐患点。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灾害点。
●核销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括:AA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网库(/)内的在册隐患点。
2.2基本流程
专业地勘单位接受委托(年度支撑项目“三查”或专项委托)→开展调查、排查、核查,编制调查报告→省监测院协助省厅组织专家评审、认定→技术调查单位按要求完成新增隐患点入库、核销点销号工作。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新增认定
(1)年度地质灾害汛前排查中发现的,需要新增隐患点认定工作,结合汛前核查排查一并解决,由排查技术单位负责认定、入库。
(2)其它时段及情形,有单位或个人发现的疑似地质灾害隐患点,需要新增的,由市自然资源部门向省厅提出新增认定申请,并请有资质专业地勘单位开展相关技术认定工作,随时申请,随时认定。经调查认定,不属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说明原因。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
指AA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网(/)登记在册的隐患点,由于隐患点灭失、威胁对象已不存在、因已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并经确认稳定或经技术论证判定稳定,可考虑进行核销。
年度全省汛前核排查中,经技术认定可以核销的,排查技术人员编写并向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提交核销报告,由省监测院协助省厅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后按程序核销。
其它时段及情形,由各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向省厅提出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申请,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协助省厅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为保障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原则上在每年汛前核排查阶段,全面解决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问题。
基本要求
3.1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认定、核销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谁鉴定谁负责。
●坚持实事求是。对每个认定核销的灾害点,技术人员均应进行现场实地调查,应对每个点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特征做好真实详细记录,不得弄虚造假数据信息。
●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对每一个认定核销的地质灾害点应以科学态度,遵从客观事实,不带有任何偏向性和吹比,秉着公正的原则对待地质灾害的认定核销。
●坚持“谁鉴定谁负责”。每一位技术人员要本着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对待各地质灾害点的认定和核销,实行地质灾害认定核销终身负责制,不得受干扰。
3.2工作内容
3.2.1地质灾害点认定
●开展现场实地调查。基本查清疑似地质灾害位置、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发育特征、形成原因、影响因素,确认是否为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进行致灾地质体的稳定性分析,划分危险区范围,确定灾害规模和险情等级,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报告。经调查认定,属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提交调查认定报告,不属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说明原因;
●完成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入库。
3.2.2地质灾害点核销
●收集拟核销地质灾害点的调查、勘查、治理等相关资料;
●开展现场实地调查。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点位置、区域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特征、形成原因、影响因素,分析地质灾害点的稳定性;核查威胁对象情况;
●调查已有防治措施、防治效果;确认是否为可核销地质灾害点;
●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报告。
●完成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销号工作。
4.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条件
(1)所需认定的各类不良地质现象,首先应确定在影响范围内存在威胁对象。
(2)认定类型
我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主要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5种类型。(排查规范中规定的不稳定斜坡,应该通过对其演化趋势分析预测,将其认定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坡面))
4.1滑 坡
= 1 \* GB3 ①地形地貌方面。斜坡具备一定坡度(平均坡度一般大于25°)和临空面,在形态特征、地貌不协调或反常等,如圈呈现椅状地形、双沟同源、动体非动体上的阶地高程不一致等。
= 2 \* GB3 ②坡体结构方面。斜坡岩土体结构松散、破碎,或存在一定倾向临空面的软弱夹层、构造破碎带,坡体存在沿软弱结构面整体或局部滑动的可能。
= 3 \* GB3 ③水文地质条件方面。上部岩土体透水性强,下部透水性差或弱透水;地表降水或地下水作用较强烈,岩土体较湿或潮湿、饱水,表面出现积水洼地或湿地,泉的出现。
= 4 \* GB3 ④变形迹象方面。坡面上局部(含后缘、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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