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培训课件(PPT35张).ppt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培训课件(PPT35张).ppt

  1. 1、本文档共3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六、生产设备、设施 6.2.2 管道系统 管道及各输入接口 应采用金属构件, 其强度应能承受所 输送物料发生爆燃 未泄放时的最大 压力。但与机器连 接端的管道允许采 用软连接,其长度 应尽可能短。 6.2.2.1 6.2.2.4 管道系统不应使 用绝缘管(如 PVC 管)。 6.2.2.3 6.2.1.2 系统中用于调 整平衡气流所 安装的气流调 节阀、方向调 节阀等阀门应 牢固固定。。 管道应采用圆型横 截面。但在连接其 他设备处或因外部 障碍需要非圆型截 面时,接口应采 用与管道横截面面 积相等的过渡连接。 六、生产设备、设施 6.2.2 管道系统 输送过程中存在易 爆燃木粉尘的管道, 其设计、建造和安 装,应符合下列要 求之一: a ) 采用抑爆系统 加以保护的管道, 其设计强度应高于 衰减后的爆燃压力 最大值; 6.2.2.5 对于设置在室内 且配备带有长度 不超过 6m 泄压 管的泄压口或同 时配备有火焰熄 灭装置的管 道,其设计强度 应高于衰减后的 爆燃压力最大值, 同时泄压管应延 伸至建筑物外部 的安全区域; 6.2.2.5d 6.2.2.5c 存在爆燃危险 的管道输送系 统应安装截止 阀或化学抑爆 装置进行隔离; 设置在室外且配备 有泄压口的管道系 统,其设计强度应 高于衰减后的爆燃 压力最大值。 6.2.1.5b 六、生产设备、设施 6.2.3 机壳和机罩 机壳、机罩的设 计和安装应有利 于机器所产生的 木粉尘或颗粒降 落、射入或吸入。 所有产生可燃木粉 尘的设备均应安装 防尘罩或防尘外壳。 6.2.3.3 6.2.2.5d 6.2.3.2 未安装自动喷 水灭火装置的 场所中,设备 的机壳和机罩 应采用不燃结 构。 6.2.3.1 六、生产设备、设施 6.2.4 风机 在爆炸危险环境 中使用风机作为 管道的物料输送 风机时,风机壳 体的设计强度应 符合 6.2.2.1 中管道 的强度要求。 6.2.2.5d 6.2.3.3 爆炸危险环境中应 使用防爆型风机。 6.2.3.2 6.2.4.1 六、生产设备、设施 6.2.5 除尘器 粉尘爆炸危险环境 中使用的除尘器的 材质,应为焊接钢 或其他非燃烧材料, 其强度应足以 承受收集物发生爆 炸无泄放时产生的 最大爆燃压力。 。 除尘器的配套设 施除滤袋和泄爆 膜外均应选用不 燃材料。 6.2.2.5d 6.2.5.4 6.2.3.3 6.2.5.3 除尘系统的内 部钢表面不应 使用铝涂料。 对爆炸危险环境使 用的除尘器宜采用 抑爆系统进行保护。 6.2.5.2 6.2.5.1 六、生产设备、设施 6.2.5 除尘器 除尘器位置应符 合下列要求: 除尘器应设置泄爆 口。 。 6.2.5.5 6.2.5.6 a ) 除尘器应设置在室外,且不应设置于建 筑物屋顶; b ) 当仅有火灾危害且按本标准进行防护时, 可布置在室内; c ) 当配备抑爆系统时,可布置在室内; d ) 当配有泄爆口,其泄爆管延伸至建筑物 外安全区域,且除尘器的强度符合 6.2.5.1 规定时,可布置在室内; 可布置在室内; e ) 当设置了带有火焰熄灭装置的泄爆口, 且除尘器的强度符合 6.2.5.1 规定时,可布 置在室内; 口令: RAPID708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 防爆安全规范( 1 ) 讲师 岗位:总工程师 目标 课程目标 1 、了解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定义, 掌握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方法。 2 、 . 安全生产,杜绝安全隐患。 目 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木粉尘爆炸性环境危险区 域划分 5 一般要求 6 生产设备、设施 CONTENTS 一、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生产中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 粉的加工处理系统中产生的木质及其它纤维质材料的粉 尘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加工厂、人造板厂、家具厂、木粉 厂以及其他行业中的木工车间。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木粉为原料加工制作火药及烟花爆 竹类产品的场所。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 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文档评论(0)

fengnaifeng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