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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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一、《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 《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册~第十二册) (TY02—31—2015)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完成。 二、本定额共十二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四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册 建筑智能化工程 第六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七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八册 工业管道工程 第九册 消防工程 第十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十一册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另行发布) 第十二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 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 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 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的基 础。 四、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通用安装工程。 五、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 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 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 及工期进行编制。 1. 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 2. 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 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4. 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5. 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七、关于人工: 1. 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工种和技术级别,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2. 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 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 8 小时工作制计算。 八、关于材料: 1. 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 合格产品。 2. 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3. 凡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主材,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 )”内所列的用量,按有 关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4. 本定额中材料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 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 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 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中考虑。 5. 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 6. 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销量进入消耗量定额。 7. 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 8. 材料单价是指到工地的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运输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等。实际使用时,定 额中的计价材料价格可进行调整。材料预算 价格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 九、关于机械: 1. 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确定。 总说明 Page 2 of 143 3. 凡单位价值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 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 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列入材料内。 4. 机械台班价格中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 十、关于仪器仪表: 1. 本定额的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施工工效综合取定。 2. 凡单位价值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仪器仪表,不列入仪器仪表台 班消耗量。 十一、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 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 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 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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