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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梧州市星朗名都商业广场
商 铺 租 赁 合 同
(范本)
出租人(甲方):梧州盛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
商铺号: 区 层 号商铺
签订日期: 年_ 月_ 日
甲 方 ( 出 租 方 ) : 梧州盛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甲方将梧州星朗名都商业广场商铺租赁给乙方使用。为 确保星朗名都商业广
场的稳定、繁荣和发展,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 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梧州市蝶山区龙山
路 号梧州星朗名都商业广场 区 层 号商铺, 且甲、乙双
方同意委托梧州市兴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泰公司)实施
统一经营管理和宣传策划推广,乙方必须遵守其制订的相关经营管理及统
一促销的制度。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首层 平方米,夹层平方米,二层 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
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
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具体承租双方共同确认
附图为准)。
1.2 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 行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
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
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 方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
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 二 条
租 期
2.1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 。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
2.2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按兴泰公司装修管理规定完成所有装修
并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
额 1%的违约金。乙方装修期间仍需支付水、电等能源费及物业管理费。
2.3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必须办理装修手续进场装修,60 天内必须开
门营业,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 三 条
租金、支付方式及涨幅
3.1
租 金
3.1.1
租金:首层
元/㎡,月租金为
元 / 月
3.1.2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为装修免租期和培育期,
培育期结束后,在合同期间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履行各项条款的,甲
方有权收回物业,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讨上述免租培育期的租金。
3.2
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
支付期限
本合同签订当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两个月预收租金共人民币(小
写 ) ¥
元(大写)_
_圆整。免租培育期过后,租
金按月收取,即
年
月
日前需支付第一月的租金,以此类
推(详见租金表)。
3.2.2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
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梧州河西支行
户
名:梧州盛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账
号 : 2104330019201011480
3.3
租金涨幅
租金涨幅:从第 年起,以后每年涨 %
第四条 其他费用
商铺的水、电、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其他费用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自行
承担,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管理公司
支付。水、电损耗等能源损耗按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
第五条 合同保证金
5.1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本合同同
时向甲方一次性交付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_ _万__ _仟圆整。
5.2 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合同保证金,是乙方在合同期间履行其该履行的条
款和责任及义务的保障,乙方不得用此来充抵租金。
5.3 保证金的扣除
5.3.1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
部或部分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冲抵并不能
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责任。
5.3.2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可没收全部保证金,以抵偿由乙
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
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乙方单方终止合同处理。前述保
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必须补足所欠的款项。
5.4 本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直接折抵乙方
未付的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应在乙方归还甲方
商铺后十五日内将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续租
6.1 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于租期终止日 30日前向甲方
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30 日甲方未收到乙方的续约
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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