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要点(2020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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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2020 版) 2020 年 10 月 PAGE PAGE 2 前 言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图审查工作,为施工图审查提供技术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2013 版)》进行了修编,形成《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0 版)》(以下简称“审查要点”)。 审查要点包括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全部强制性条文和部分非强制性条文。其中,强制性条文是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基本依据,均应严格执行;非强制性条文是强制性条文的补充和延伸,除有充分依据外,原则上均应执行。 审查要点主要依据 2019 年 6 月 30 日(含)之前发布的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之后如有新版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应以新版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为准。 审查要点修编的主要内容包括:将审查内容集中于地基基础安全性;增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内容;根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更新情况对原审查要点进行调整和补充。 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在审查要点中增加地方性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内容。 本要点由北京市施工图审查协会主编并负责具体解释。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可将意见建议反馈主编单位,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目 录 一、总则 1 二、房屋建筑工程 2 1 基本规定 2 2 勘探点的布置 3 3 取样与测试 4 4 室内试验 5 5 地下水 5 6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6 7 不良地质作用 8 8 特殊性岩土 9 9 边坡工程 17 0 岩土参数 18 1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19 2. 12 图表 22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3 1 基本规定 23 2 勘探点的布置 25 3 取样与测试 28 4 室内试验 29 5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29 6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31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7 1 基本规定 37 2 勘探点的布置 41 3 取样与测试 44 4 室内试验 45 5 地下水 46 6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49 7 不良地质作用 51 8 特殊性岩土 52 9 工法勘察 55 0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58 PAGE PAGE 4 一、总则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 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1 号,以下简称 81 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3 号) 规定,编制本要点。 本要点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桥涵、城市室外管道、城市道路、支挡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 本要点规定的审查内容依据现行相关法规(本要点所称法规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写,主要包括: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条条文;法规中涉及技术管理且需要在岩土工程勘察中落实的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重点包括:岩土层分布、地下水条件、岩土的工程特征是否基本查明;对特殊性岩土、不良地质作用、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特性、水和土的腐蚀性、场地地震效应等重要的岩土工程问题是否正确评价。 房屋建筑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中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边坡工程、岩土参数及图表等为通用性要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未作规定的内容应按通用性要求执行。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勘察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签章和签字的情况进行审查。 二、房屋建筑工程 序号 审查点 审查内容 2.1 基本规定 2.1.1 基本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 年版) 1.0.3 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 察。 1.0.3A 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2.1.2 勘察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 年版) 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 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 作: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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