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5版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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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T XXX-2015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范 ××××-××-××发布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范 GB/T XXX-201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年 月 日 2015 北 京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期中结算的编制与审核、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以及其中和竣工结算的参考表格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交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核人: 主 编 单 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参 编 单 位: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核人: 目 次 TOC \o 1-2 \h \z \u 1 总 则 5 2 术 语 9 3 基本规定 11 3.1 一般规定 11 3.2 质量管理 14 3.3 档案管理 16 4 期中结算的编制与审核 19 4.1 内容与程序 19 4.2 原则与依据 26 4.3 方法与要求 30 4.4 成果文件的内容与形式 35 5 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 37 5.1 内容与程序 37 5.2 原则与依据 41 5.3 方法与要求 45 5.4 成果文件的内容与形式 49 附录A 期中结算(工程进度款支付)送审报告编制格式 52 附录B 期中结算(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报告编制格式 57 附录C 竣工结算送审报告编制格式 62 附录D 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编制格式 80 本规范用词说明 100 附:条文说明 101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核,保证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核成果文件的质量,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1.0.1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编制的目的。工程结算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环节,工程结算涉及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经济利益。工程结算的编制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编制。《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6号令)第十八条(二)规定,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核主体的行为和质量,是合同法确定的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工程上的核心体现,规范其执业行为不仅是保证建设项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需要,也是确保作为经济鉴证类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与审核工作。 条文说明:1.0.2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建设项目包括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技术改造以及维修项目等。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承担各类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咨询服务应执行本规范;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监督检查应遵循本规范。 1.0.3 工程结算编制与审核单位以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核任务时,应遵循合法、客观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条文说明:1.0.3 本条明确了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原则。其中合法原则包括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依据合法、成果文件合法,是指工程结算编制与审核单位以及工程造价相关专业人员在进行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核时,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应拒绝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公共或他人利益的要求。客观性原则是指工程结算编制与审核单位以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进行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核时,应全面、准确、客观地出具的咨询成果文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地表述。诚实信用的原则是指工程结算编制与审核单位以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执业中应恪守执业道德守则,诚实信用地开展工作。 1.0.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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