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验收规程演示文本.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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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 ? 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的通知 ? 建标 [1991]296 号 ?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87 )城科字第 276 号文的要 求,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编的《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 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 编号 39 — 91 ,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 本标准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屋科学研 究所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负 责。在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北京市房地产管 理局。 ?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为使我国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有所依 据,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 1.0.2 条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我国北方地区下列古建筑的整体 或部分修建工程; 一、官式古建筑和仿古建筑; 二、近、现代建筑中采用古建筑形式或作法的项目。 地方作法中与官式作法差异较大者,可参照本标准有关条目执 行。 第 1.0.3 条 对文物古建筑工程中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其质量检 验评定,应参照文物管理部门提供的设计或定案要求执行。 第 1.0.4 条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除符合本标准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第二章 质量检验评定 第一节 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第 2.1.1 条 古建筑修建工程的质量应按分项、分部和单位 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第 2.1.2 条 古建筑修建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 以下规定: 分项工程:按建筑工程的主要工种工程划分。 分部工程:按建筑的主要部位划分。 分项、分部工程的名称应符合表 2.1.2 的规定。 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1 地 基 、基础与台 基 工程 土方,灰土、砂石地基,木桩,石料加工,石活安装,砌石,修配 旧石活,砖料加工,干摆、丝缝墙,淌白墙,糙砖墙,碎砖墙,琉 璃饰面,异形砌体(砖须弥座),墙体局部维修等 2 主体工程 柱类、梁类、枋类、檩(桁)类、板类、屋面木基层、斗栱等项制 作,大木雕刻,下架、上架木构架安装,斗栱、屋面木基层安装, 大木构架、屋面木基层、斗栱修缮,砖料加工,干摆、丝缝墙,淌 白墙、糙砖墙,碎砖墙,异形砌体,琉璃饰面,砌石,摆砌花瓦, 墙帽,墙体局部维修,石料加工,石活安装,修配旧石活等 3 地面与楼面工程 木楼板(板类构件),砖料加工,砖墁地面,墁石子地,水泥仿古 地面,地面修补,石料加工,石活安装,修配旧石活等 4 木装修工程 槛框、榻板、槅扇、槛窗、支摘窗、帘架、风门、坐凳楣子、倒挂 楣子、栏杆、什锦窗、大门、木楼梯、天花、藻井的制作与安装, 木装修雕刻,木装修修缮等 5 装饰工程 一般抹灰,修补抹灰,使麻、糊布地仗,单皮灰地仗,修补地仗, 油漆,刷浆(喷浆),贴金,裱糊,大漆;大木彩画,椽头彩画, 斗栱彩画,天花、支条彩画,楣子、牙子彩画等 6 屋面工程 砖料加工,琉璃屋面,筒瓦屋面,合瓦屋面,干槎瓦屋面,青灰背 屋面,屋面修补等 古建筑修建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名称表 表 2.1.2 第 2.1.3 条 古建筑修建工程的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规定划分: 一、由各分部工程综合构成的个体建筑; 二、修缮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由一个或若干个有关联的单体建筑组成。 第二节 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 第 2.2.1 条 本标准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均分为 “ 合格 ” 与 “ 优良 ” 两 个等级。 第 2.2.2 条 分项工程的检验项目分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 其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 1 .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 .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 。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 70% 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 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二、优良 1 .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 .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 规定;其中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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