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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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xx年5月15日经公司xx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〇xx年七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前身xx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xx。 第三条 公司于1997年7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于1997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7年12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xx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并更名为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号为:xx 1/1 ,公司住所地迁至湖北省武汉市。2007年12月27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复牌,股票简称“xx证券”,代码“xx”。 2009年11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xx号文件核准,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496,433,839股,于2009年1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1年3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x号文件核准,公司公开发行股份200,000,000股,于2011年3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xx年7月9日,公司以xx年末总股本2,371,233,839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新增股份于xx年7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x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x号,邮政编码:43001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42,467,678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及董事会决议以及证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确认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诚信经营、规范运作、稳健发展,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追求股东长期利益最大化。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不含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不得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业务。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七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07年12月全部回购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742,467,678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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