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pdfVIP

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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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办法》,特制定 《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见附件),现发送各 位先行审阅,待第十二次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 管理委员会 2009年1月7日 附件: 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2009年大成 (所制)字第1号 为将事务所聘用律师纳入计划管理,严格遵循 “公平、公正、公 开、科学”的考核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对象的工作绩效,科学地评 价聘用律师工作绩效,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聘用律师工作积 极性,有效地促进工作绩效改进,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全面评价聘用律 师的各项工作表现,使聘用律师了解 自己的工作表现、报酬、待遇的关 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根据 《大成律师事务所考核办法》 [2004大成 (所制)字第13号]和 《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办法》 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聘用律师实行计时工资制度 (即弹性工时制度),但要求 其每个工作 日登陆大成全球化法律服务网络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以下简 称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报告其工作状态,以方便督导合伙人和其他合 伙人分配其工作任务。 聘用律师未经准假,连续半个月,全年累计30个工作 日,无故不登 陆信息系统,报告其工作状态,视为严重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事务所 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第二条 接受工作任务的聘用 律师,要认真填写工作 日志,详细 纪录法律服务工作时间、进度及过程,并向交办工作任务的合伙人发出 日志审核申请,经相关合伙人确认的工作小时数,为聘用律师的有效工 作小时。 聘用律师完成工作任务后,经过确认的小时数,是事务所计发其每 月绩效工资,决定其升降级、发放奖金比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事务所每年第一个月按聘用律师新确认的分类级别发放相 应工资。聘用律师岗位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每位聘 用律师2009年的基本工资均为900元人民币,绩效工资为级别工资减去 基本工资之差。聘用律师的基本工资会逐年递增,每年年初确定本年度 的基本工资数额,并公告实施。 每月10日前,由人力资源部将聘用律师已经确认过的工作小时数进 行统计,交财务部核发聘用律师上一月度绩效工资。上一月度未完成工 作小时的暂扣本月度绩效工资,暂扣后发放部分最低不低于聘用律师的 基本工资。待工作小时达标的最近月份,补发暂扣部分绩效工资。 第四条 聘用律师请假五个工作 日以内的,需业务部门主任批准; 请假超过五个工作 日的,需向业务部门主任提出申请,并将经部门主任 同意的请假申请表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提请管理合伙人批 准。请假超过五日,期满回所上班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销假。 不办理请假手续,又无故不接受督导合伙人和其他合伙人分派的工 作任务,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半年内,出现两次,一年内,出现三次上 述情形的,事务所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条 聘用律师所休的年假、事假、婚假,经所在业务部门主任 同意履行请假手续后,自行安排休假时间,但原则上要先休年假,再休 婚假、事假。年假属国家强制性休假,聘用律师必须在一个公历年度 内,一次性连续使用,否则从其无有效工作小时纪录的工作 日内扣除。 聘用律师享受年假的资格及休假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聘用律师因病休假超过五个工作 日的,要提供相关医院的医生证明 或履行相应请假手续。申请丧葬假的,要经所在业务部门主任同意。 聘用律师在享受上述假期时,不扣减基本工资,不核减基本业绩 额。 第六条 聘用律师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按国家或事务所当地规定 享受医疗期待遇。医疗期内,事务所只发放基本工资,但可根据医疗期 长短,暂缓或放宽对该律师本年度考核的指标和条件。 聘用律师工伤需经医疗机构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工伤期间享 受12个月基本工资的80%发放。伤情严重的经劳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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