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函询实务技巧.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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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谈话函询的概念;谈话函询的概念;谈话和函询的适用区分 ; 4.反映线索数量。被反映人问题线索数量的多少虽不能作为其问题大小的依据,但在一般程度上反映了群众对被反映人的态度与评价。鉴此,反映问题线索数量的多少应成为考虑谈话或函询的因素之一,多的可以考虑谈话,少的考虑函询。 5.当地政治生态。从“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出发,以当地反映线索的总体情况作为基准,对被反映人的反映数量多少、反映是否突出等方面进行衡量,进而确定谈话为宜还是函询为宜。 ;谈话函询与相关概念的区别;2、谈话函询不同于诫勉谈话 一是适用对象不同。谈话函询适用于中共党员和监察对象,诫勉谈话主要适用于中共党员和非党员干部。 二是立足点不同。诫勉谈话立足于既成的轻微违纪事实,或在情节上属于较轻的失职失责事实。谈话函询则是立足于受理的问题线索,与违纪事实还有一定距离。谈话函询工作结束后,如果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 ;3、谈话函询不同于初步核实谈话 纪检机关进行初步核实有着严格的条件和标准,即:反映党员或党组织违纪的问题线索,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可能构成违纪,需追究纪律责任。 初步核实中的谈话对象是“相关人员”。主要是指反映问题涉及人员,包括举报人、有关事项请托人、参与有关事项决策人、有关事项经办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初核工作接近尾声时,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批决定是否与被反映人本人谈话核实。 与初核对象进行谈话,往往还会呈报专门的请示,包括汇报初核工作进展情况及谈话主要内容,并附谈话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预案等。初核谈话要形成正规的谈话笔录。 ;4、谈话函询不同于执纪审查谈话 后者往往已经掌握了被谈话对象的大量违纪证据,只需攻破被谈话对象的心理防线;而前者掌握的往往只是一般性的问题线索,谈话函询过后,组织会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如果证明你确是冤枉的,就了结澄清;如果问题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就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如果明明有问题,你却否认,或不如实说明,还要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   ;;谈话函询是实践第一种形态的主要方式 ;谈话函询是实践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方式 ;“四种形态”的提出 ;“四种形态”的表述 ;“四种形态”的表述 ;“四种形态”的表述 ;“四种形态”的表述 ;“四种形态”与扁鹊所说的“四种病态”的对应关系;谈话函询是问题线索的一种处置方式;谈话函询是落实监督首责的重要抓手;谈话函询是优化政治生态的基础性工作 ;我市“四种形态”落实情况 ;我市谈话函询工作开展情况; 2.加强工作指导督促。举办谈话函询工作业务培训,指导相关单位和部门迅速熟悉谈话函询工作。实行谈话函询工作情况一月一分析、一季度一通报制度,点名曝光谈话函询“零开展”部门。深入“后进”单位,对谈话函询“零开展”的部门提醒督办,帮助剖析原因、谋划对策,加大谈话函询工作实施力度。2017年以来,对谈话函询工作持续开展不力的近20个单位和部门,由委领导约谈纪检部门负责人,督促责任落实。今年上半年,召开谈话函询工作促进会,通报第一季度谈话函询工作开展情况,分析问题,督促后进,推动全市谈话函询工作快速、均衡、规范开展。第四季度开展谈话函询抽查和回访,提升谈话函询规范化水平。 ; 3.推动党委纪委“同步走”。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亲自谈常态化,推动被谈话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与同级纪委同志一起开展谈话函询的制度。2018年至今,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370件次。 4.强化谈话函询结果运用。将谈话函询基本情况纳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将领导干部被谈话函询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必须作出说明的内容,纳入我市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范围。;国资系统谈话函询开展情况;;找谁谈:谈话函询的对象;监 察 对 象 ;谈什么: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 ;谈话函询的“三个三原则”;谁来谈:谈话函询的主体 ;怎么实施:谈话函询的实施程序 ; 3、报批程序。根据谈话对象职级,报请不同领导审批。 由各相关室筛选提出谈话对象和事由,填写《谈话(函询)审批表》,提出办理意见和建议。根据谈话对象职级,副局级以上(含市属企事业单位市管干部)谈话对象,报请市纪委主要领导审批;其他谈话对象报请分管副书记审批。审批时应明确主谈话人。 ; 填报时间要求 主要填报事项 常见填报问题 (漏报、错报、迟报、重复报、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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