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精神药物治疗讲课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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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精神药物治疗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 妊娠的相关问题 1、早期妊娠的自然流产率为10%-20% 2、先天畸形的发生率为2%-3% 3、生活方式(吸烟、饮酒、营养不良)对胎儿回产生不良影响,孕前肥胖增加胎儿神经管缺陷风险 4、孕期精神病是胎儿先天畸形和围产儿死亡率的独立危险因素 孕期用药 安全? 孕期精神药物治疗是否安全尚无法确定,因为不可能在人体进行前瞻性的对照实验研究。 对于孕期精神药物治疗的选择都是基于一些有局限性的资料:无法控制是疾病本身的作用还是药物的作用;个案报道资料的偏差;人体试验资料的缺乏。 美国FDA尚未正式批准任何一种精神药物可以用于孕期和哺乳期,没有任何一种精神药物对胎儿的发育是绝对安全的。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对孕期用药作了分级 A级:对照研究未发现不良反应;B级:尚无证据证明对人类有不良反应;C级:不能排除存在不良反应;D级:已有证据证明有不良影响;X 级:妊娠期禁用。 绝大多数抗抑郁药为C级,安非他酮和马普替林为B级,而米帕明、去甲替林和帕罗西汀为D级。 心境稳定剂如锂盐、丙戊酸盐和卡马西平均为D级,而拉莫三嗪、奥卡西平为C级。 苯二氮?类(benzodiaze?pinge,BZD)药物中,艾司唑仑、氟西泮、三唑仑、夸西泮、羟基西泮为X 级,阿普唑仑、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奥沙西泮、咪达唑仑为D 级;非BZD 抗焦虑药如唑吡坦、扎来普隆、佐匹克隆为C级,仅丁螺环酮为B级 抗精神病药除氯氮平为B级外,其他均为C级。 一、孕妇治疗方案的讨论? 二、孕期处方精神药物的基本原则 三、孕期及产后精神病 四、孕期及产后抑郁 五、孕期及产后的双相障碍 六、孕期精神药物治疗建议总结 一、孕妇治疗方案的讨论 ①孕妇处理疾病未治期或阈下症状(subthreshold symptoms)的能力。 ②未经治疗的精神障碍对胎儿或婴儿的潜在影响。 ③突然中止药物治疗所带来的风险。 ④既往疾病发作时的严重性,对药物治疗的反应情况及个人对治疗的喜好。 ⑤对于未患精神障碍的孕妇,其胎儿患先天畸形的风险如何。 ⑥孕期及产后药物治疗可能的危害,包括药物过量所造成的危害及一些不确定的风险。 ⑦对于正在服药且已怀孕的妇女,停止使用药物并不能解除胎儿畸形的风险。 二、孕期处方精神药物的基本原则(一) (1)对所有育龄期女性精神障碍患者:①要经常与其讨论怀孕的可能性(因许多怀孕是计划之外的)。②应告知尽量避免使用孕妇禁用药(尤其是丙戊酸盐和卡马西平)。如果处方中有这些药物,即使患者不打算怀孕,也应该告知这些药物具有致畸性。 (2)对新近诊断精神疾病的孕妇:①除非利明显大于弊,否则妊娠前三个月(主要器官形成期)应避免使用所有药物。②必须使用药物治疗时,应使用药物的最低有效剂量。 (3)对正在服用精神药物且打算怀孕者:①如果患者目前情况良好且复发的可能性很小,则可以考虑停药。②对重性精神病且复发风险高的患者,停药是不明智的选择。可以考虑换用对胎儿影响小的药物,但应告知换药可能增加复发的风险 二、孕期处方精神药物的基本原则(二) (4)对正在服用抗精神病药且已怀孕者:①对患重性精神疾病且复发率高的患者,突然停药并不明智。与继续有效的药物治疗相比,复发对母亲及孩子的危害将更严重。②建议维持目前有效的药物治疗,不要轻易换药或为减少胎儿的药物暴露量而尽量减药。 (5)对吸烟患者:建议尼古丁替代疗法。 (6)对所有孕妇:①确保父母双方都参与所有的决定。②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对孕妇及胎儿危害最小的药物。③药物种类尽量少 二、孕期处方精神药物的基本原则(三) ④根据妊娠进程调整药物剂量。妊娠后期(后三个月)体内的血液总量增加将近30%,这时往往需要增加药物剂量。血药浓度监测有用。要注意的是,妊娠期间肝酶的活性变化很大,妊娠后期CYP2D6的活性提高将近50%,而CYP1A2的活性降低70%以上。⑤考虑转诊接受围产医学服务。⑥保证必要的胎儿监测,要意识到药物对胎儿出生时可能产生的问题。⑦告诉产科医生患者的精神药物使用情况及可能的并发症。⑧产后监测婴儿的撤药症状。⑨对患者所有的诊疗决策过程进行记录。 一、孕妇治疗方案的讨论? 二、孕期处方精神药物的基本原则 三、孕期及产后精神病 四、孕期及产后抑郁 五、孕期及产后的双相障碍 六、孕期精神药物治疗建议总结 三、孕期精神病 怀孕会增加精神疾病的发生和复发。在普通女性中,患围产期精神障碍的概率为0.1%~0.25%,在分娩后的一个月内,患精神病的相对风险会增加20倍(增加到30%~50%)。既往曾患产后精神病者,在再次生产后的复发概率为50%~90%。孕妇围产期的精神病如不予以治疗,可能导致严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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