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异常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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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异常应急处理 暂行规定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1.1.1为不断提高江西电网预防和控制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继电保护)突发事件的能力,在可以预见的范围内,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地迅速响应、快速组织,正确处理江西电力系统在继电保护运行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继电保护突发事件对江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影响,制订本规定。 1.1.2本规定依据国务院颁发《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江西省电力公司颁布《江西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定装置运行管理规程》,以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标准,结合江西电网的实际制订。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江西电力系统应对和处理因无主保护运行、继电保护装置或通道设备损坏、继电保护装置误动、拒动等对电网运行可能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各类突发事件。 1.3基本原则 1.3.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电网继电保护的运行和检验、消缺管理,突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采取运行人员长期监视、运行人员和继保专业人员定期巡视检查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对装置定期检测等方式,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处理设备缺陷,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3.2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快速响应。对电网继电保护突发事件,各运行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防止和处置的应急预案,并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在江西电网电力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能快速处理突发事件和恢复电网运行。 2、应急组织机构 2.1江西电力调度中心成立电网继电保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江西电网突发事件所有涉及继电保护的应急处理工作均应服从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2.2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组长由江西电力调度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调度中心副主任和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调度中心分管生产的副总工程师及安全监察工程师和继电保护、调度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2.3 江西电网各统调发电、供电公司和超高压分公司应成立本单位继电保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由分管生产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 3、保障措施 3.1江西电力调度中心保障措施 3.1.1在系统发生故障或保护装置出现重大异常时,值班调度员应立即通知继电保护处日常运行管理专责或继电保护科负责人;继电保护处日常运行管理专责应对系统保护装置的异常缺陷进行跟踪处理,及时组织协调和敦促运行维护单位严格按照“电厂24小时、变电站48小时”的原则对保护装置进行消缺处理,并随时给予技术上的支持, 必要时协调运行单位通知保护装置生产厂家协助处置。 3.1.2继电保护实验室备品备件应基本配置齐全,建立帐目,存放整齐,采取相应的防尘、防潮、防静电等措施并每月通电检验一次,确保备品备件的有效性、可用性和完整性,保证可随时提供系统消缺需要;同时确保保护实验室内继电保护测试仪、各种试验仪表等设备完好、及时校验,可随时带到现场使用。 3.1.3保证故障信息处理系统和故障录波器远传系统主站完好可用、通道畅通。 3.1.4应备有各运行维护单位继电保护负责人与专责人员以及各主要保护装置生产厂家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 3.1.5继电保护科主要负责人和负责运行管理、整定计算工作每天均有一位同志保证通信畅通。 3.1.6继电保护科应具备《调度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规程》、稳定装置调度运行规程、现场运行规程、保护装置说明书等资料可随时备查,保护定值通知单管理系统运行正常。 3.1.7按重大事件汇报制度逐级汇报。 3.2各运行单位保障措施 3.2.1对因故退出的保护装置按“缺陷不过夜”的原则及时组织消缺工作,并将消缺中存在的备品备件不足等问题及时向省调继保科反映。 3.2.2备品备件应建立帐目,存放整齐,采取相应的防尘、防潮、防静电等措施,并将台帐报省调继保科备案,在系统应急处理中,各运行单位备品备件均应服从省调调配。 3.2.3运行定值、图纸、现场运行规程、装置试验报告、装置说明书等资料收集齐全,可随时备查。 3.2.4确保应对继电保护突发事件的设备应定置存放、定期检查、及时补充,保证可随时带到现场使用。 3.2.5保证故障信息系统和故障录波器远传系统子站完好可用。 3.2.6各运行单位主管保护的部门领导和专责人员应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3.2.7按重大事件汇报制度逐级汇报。 4、应急响应步骤 4.1 继电保护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调值班调度员接到运行单位汇报后,应立即通知调度部门领导, 调度部门领导通知保护部门领导和中心分管领导, 保护部门领导通知部门有关人员,重大问题由中心分管领导报中心主任。 4.2继电保护科日常运行管理专责或继电保护科负责人在接到值班调度员关于继电保护突发事件后,应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通知运行维护单位继电保护负责人,敦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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