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综合医院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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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综合医院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为规范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病历管理,维护医患双方合法 权益,根据《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 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 年版)》, 结合本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院前医疗急救病历(以下简称病历)是指院前医疗急救 机构医务人员在院前医疗急救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 表、影像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院前医疗急救抢救病历和院前医疗 急救普通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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