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信管理办法(培训班)——肖彬.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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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信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 河南石油勘探局水电厂 2015.9.11 为加强油田供用电、供用水、通信管理,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到安全、经济、合理运行,确保油田生产生活用电、用水需要,通信信息畅通,结合河南油田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油田电网(以下简称油田电网,不含西部)、油田自备水源井、供水系统、通信系统内所有单位和用户。 1、目的与依据 2、适用范围 3.1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1 生产协调处是油田供用电的主管部门。其职责: 3.1.1.1 负责油田电网运行管理及与地方主管部门的业务协调。 3.1.1.2 组织协调电力突发事件的处理。 3.1.1.3 负责油田电力系统专业市场管理。 3.1.1.4 协调重要生产区域停电作业计划。 3.1.1.5 考核供电质量及相应的技术指标。 3.1.1.6 负责油田电力系统总体规划的编制以及电力项目立项审查。 3.1.1.7 协调电量及电费结算争端。 3、供用电管理 3.1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2 水电厂是油田供电单位。其职责: 3.1.2.1 负责油田电网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1.2.2 负责与地方电力部门的业务联系。 3.1.2.3 负责油田电网及其所辖设备安全运行的电力调度管理。 3.1.2.4 负责用电营业管理和增容报装工作,按时编报供用电报表。 3.1.2.5 负责油田高低压转供电的管理工作。 3.1.2.6 负责油田用电监察和综合治理工作。 3.1.2.7 参加对新建、改扩建(含产能建设)供电设施的前期设计、图纸会审、用电计量设施的确定和工程验收。 3.1.2.8 负责对用电单位的用电管理和监督。 3、供用电管理 3.1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3 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户),应明确主管领导和部门,并配备管理人员,代表本单位行使其管理职能。其职责: 3.1.3.1 负责所辖范围内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同一区域内几个单位共同用电时,由主要用电单位负责主干电力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及电费结算管理。 3.1.3.2 负责按时办理用电营业结算、用电申请及停电作业计划、签订用电合同、电力调度协议。 3.1.3.3 按时编报用电报表。 3.1.3.4 负责所辖范围内,由水电厂授权转供电用户的管理工作。 3.1.3.5 接受供电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3、供用电管理 3.2 供用电规定 3.2.1 供用电设施的管理,原则上按照资产权属分级管理。油井负荷变压器及以上由水电厂管理,变压器以下由用户管理,高压跌落式熔断器的日常操作由用户管理,其他负荷按资产归属进行管理。 3.2.2 水电厂电力调度中心调度的范围: 3.2.2.1 油田6kV及以上供电线路上的高压跌落式熔断器(已授权用户的除外)、开关等设备。 3.2.2.2 用户变电所(开关站)的高压进线开关及母线联络开关。 3.2.2.3 并入油田电网的用户自备发电机组的并网(解列)点开关。 3.2.3 用户的用电申请、报装接电工作,由水电厂统一受理,报生产协调处审批备案。 3、供用电管理 3.2 供用电规定 3.2.4 用户新建高、低压配电设施和计量装置投运前必须经水电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 3.2.5 办理6kV及以上高压接火、断火,由用户提前两天向生产协调处、水电厂提出接火申请,新增负荷及变压器的容量接火应在水电厂水电管理营业中心办理增容手续。油井生产线路及重要供电线路停电由生产协调处审批,其它线路或双回路供电只停一路而不影响供电时,由水电厂审批。 3.2.6 在油田电网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水电厂应当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连续向用户供电,因故需要停止供电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办理。 3、供用电管理 3.2 供用电规定 3.2.6.1 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水电厂应提前一天(生产线路提前两天)通知用户并进行公告。 3.2.6.2 因供电设施临时故障处理需要停止供电时,水电厂应提前通知重要用户并进行告知。 3.2.6.3 因本电网系统发生故障或上级电网调度部门的调度指令,需要紧急停限电时,水电厂应当按事先确定的停限电顺序进行停电或者限电。引起停限电的原因消除后,水电厂应根据供电线路的重要程度和用户的性质,按顺序恢复供电。 3、供用电管理 3.2 供用电规定 3.2.7 线路故障跳闸后,水电厂应及时向生产协调处报告,并在2小时内查清原因、恢复供电,不能按时送电时,应向生产协调处说明情况。对大面积停电,应在恢复供电后6小时内书面报告生产协调处。 3.2.8 水电厂电力调度中心,应根据上级电力系统的要求和油田电网的情况及电力负荷的重要程度,编制出事故处理预案和限电顺序方案,报生产协调处审批后执行。 3.2.9 对存在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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