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条例解读》-(精选)课件.pptVIP

《土地复垦条例解读》-(精选)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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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第三款) 禁止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受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土地复垦后,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不得用于种植食用农作物。 释义:对土地复垦的环境和食品安全要求。 关联:《农业法》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治理,防治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排放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者应当依法赔偿。 关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15、17、18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七条 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十八条 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第四十五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环境保护法》。 背景知识:重金属污染:由重金属造成的环境污染。主要指汞、镉、铅、铬以及类金属砷等生物毒性显著的重金属,也指具有一定毒性的一般重金属如锌、铜、钴、镍、锡等。目前最引起人们注意的是汞、镉、铬等。 有毒有害物质:是在其生产、使用或处置的任何阶段,都具有会对人、其他生物或环境带来潜在危害特性的物质。其危险特性包括:持久性、生物蓄积性、毒性、致癌性、基因诱变性、生殖系统毒性、干扰内分泌、神经系统毒性 等。 背景: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食品安全 注意:1、根据生产工艺设计的回填要采取环保措施,符合环评要求 2、不得从其他地方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搬运过来用于复垦 3、复垦后的土地达不到国家食品安全要求,不得种植食用农作物(制定复垦质量标准时应予注意) 第十七条(第一款)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的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 释义:土地复垦年度报告制度(17条) 规定了义务人的责任,落实复垦的重要手段 关联: 呼应第八条“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主动接受监管 根据第十二条(六)土地复垦费用的安排; (七)土地复垦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以及第十四条监测评价结果,由复垦义务人主动报告年度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和土地复垦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复垦义务人使用土地复垦费用和实施土地复垦工程的监督。 释义:规定了国土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责,监督复垦义务人实施土地复垦方案,履行复垦义务的情况 关联: (呼应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依据: 1、依据土地复垦方案和义务人提交的年度报告、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 2、根据第七条国土部门监测结果 监督检查方式:内业核查与实地核实相结合 监督检查环节:通过年度报告制度设立了新的监督检查环节,对矿山企业可以配合年检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第一款) 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 释义: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与代复垦制度(18条) 关联:《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 缴纳复垦费的条件:根据土地复垦方案、年度报告和核查结果,土地复垦义务人没有复垦或者开展了复垦工作,但经验收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可以收取费用。 缴纳复垦费的环节: 1、申请用地或申请采矿许可证 2、年度监督检查结果(抓实) 复垦费的管理使用:土地代复垦制度,实现了土地复垦责任的转移,将按照政府投资实行项目管理,由国土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第二款) 确定土地复垦费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土地复垦费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释义:规定了土地复垦费征收应考虑的因素。 征收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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