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企业设立法律制度备课讲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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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企业设立法律制度 第一节企业设立的概念和条件 一、企业设立的概念和法律效力 1、企业设立:企业设立人为取得企业生产经营的资格,依照法定程序所实施的开办行为的总称。 2、企业设立准则 自由设立 特许设立 准则设立 许可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3、企业设立的法律效力 违背真实义务受处罚 企业名称专用 在注册范围内进行经营和服务的资格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资格 设立中的费用转为成本列支 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 三、企业设立的特别条件 1、不同法律形式的企业设立的特别条件 企业章程 健全的公司管理结构 注册资金符合法定最低限额 股东出资符合规定 公司出资的验资证明文件 董事、监事、经理等符合公司法要求 发起人人数符合规定 股份公司设立的程序要求 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合伙企业要有合伙协议,独资企业则没有要求 2、不同行业的企业设立的特别条件 如大型企业,污染企业,饮食业等 3、不同投资来源和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立的特别条件 第二节 企业设立审批制度 一、主管审批机构 1、国有大型企业的审批 政府或其主管部门 2、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审批 上级主管部门 3、私营企业的审批 工商机关 4、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对外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对外经贸厅(局)等政府机构审批。外国银行设立分行或其他金融证券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5、股份公司的审批,是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授权的部门 二、审批事项 1、实体审查 2、程序审查 三、特殊行业审批管理 行业审批的机关和审批内容与企业申报的经营业务活动有关。 政府有关部门对经营危险化工产品、对环境存在重大影响的产品、涉及人身健康的医药保健产品、锅炉生产、烟酒类产品、计量器具产品、民用航空服务、律师会计师服务、旅游服务、进出口商检服务、印章制作服务、典当业、民用建筑、房地产开发等企业设立的申请依法履行审批职责 第三节 企业设立登记 一、企业登记机关及权限管辖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我国企业登记机关,实行分级管理原则 1、国家工商局负责登记国务院批准设立或国家经贸委审批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全国性的科技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型公司和企业 2、省级工商局负责登记政府批准设立的或省级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省级科技社团设立的公司和企业 3、市、县工商局负责登记国家和省级工商局不负责登记的其他各类企业公司 二、企业设立登记 1、概念和意义 企业设立登记,即由企业主办单位委派或由企业设立发起人自己或共同委托的登记申请人提出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注册,,并向登记企业颁发开业证书的行为过程 意义 (1)企业设立登记,可以从法律上确认企业设立的事实,这是一种权利的取得过程和结果 两种登记 (2)通过登记,可以确认企业注册地,进而确认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 (3)通过企业登记,将企业的法律形式明确地记载下来,从而为确定投资人的责任范围提供依据。 (4)通过企业登记,别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 (5)通过登记,可以对非法经营活动进行制止和打击,依法保护登记企业的各项权益 2、企业登记的种类 (1)筹建登记 (2)开业登记 需要基本建 设 一年以上 基本建设已完成或不需 要 开业登记中,是否取得法人资格,取决于 创办人的主观愿望,即创办人对企业法律形式的选择 创办的企业的实体条件是否符合法人企业的标准,是一种客观现实与法定条件的比照反映 政府注册机关的审核意见 3、企业设立登记程序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名称保留6个月,保留期内,不得以此名称进行经营活动 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开业登记 申请人为开办企业的创办人或委托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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