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发展综合奖补资金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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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发展综合奖补资金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管理总则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号)、《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关于印发〈1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宁财规〔2012〕8号)等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遵循按章设立、公开透明、绩效评估的原则,着眼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聚焦重点、注重效益、避免重复,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 第二条 专项内容说明 以新优质初中、推进素质教育示范初中、教育现代化初中创建为平台,以区域质量评估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各区初中优质均衡发展,形成一批发展目标明确、改革路径清晰,办学特色鲜明,社会效益显著的初中校,整体提升全市初中教育发展水平,促进我市义务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今年重点围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扎实开展以学定教教改试验,市区校三级联动重点帮扶46所“新优质初中”;创建10—12所“素质教育示范初中”;实施“教育现代化初中”工程,创建5—8所“1市教育现代化初中”。 第三条 资金分配方案 1、2017年新优质初中建设补助资金。用于表彰新优质初中创建学校。根据新优质初中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奖励,一等奖8所学校,每所学校100万元,共800万元;二等奖15所学校,每所学校80万元,共1200万元;三等奖16所学校,每所学校20万元,共320万元。; 2、2017年新优质初中联盟补助40万元。用于补助牵头新优质初中发展联盟活动的栖霞区、秦淮区教师发展中心各20万元。 3、2017年推进素质教育示范初中、教育现代化初中补助640万元。依据《关于公布第五批“1市推进素质教育示范初中”考察学校的通知》(宁教中〔2016〕44号)、《关于公布首批1市“教育现代化初中”考察学校的通知》(宁教中〔2017〕10号),评选1市素质教育示范初中和教育现代化初中,按照通过评选的创建学校数量和相应补助标准进行奖补。 第四条 申报与审批流程 1、新优质初中建设补助项目。3月底前,在2016年度新优质初中创建学校考核评估中获得奖项的学校填写《1市新优质初中办学条件提升项目计划书》,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申报材料,确定学校具体项目并下达经费。 2、推进素质教育示范初中补助项目。9月底前,对考察学校推进素质教育工作进行过程跟踪和随机考察并形成评估结果,确定素质教育示范初中建设立项学校,并给予项目经费。 3、教育现代化初中补助项目。9月底前,邀请专家现场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教育现代化初中建设立项学校,并给予项目经费。 第五条 支出管理 各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项目内容、用途及金额执行计划。如果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确实因政策或者客观条件需要改变时,应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更改用途的报告,得到批准后方能改变专项资金的用途。确保专项资金不用于工资福利性支出、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因公出国(境)费、本单位人员和公务人员劳务费等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将专项资金预留在其他单位进行二次分配。使用专项资金形成国有资产的,要及时办理决算验收,进行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办理登记入账手续,按照规定纳入资产管理渠道。 购买后调拨的固定资产应完善调拨手续并督促接收单位进行资产登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牵涉到固定资产购买、软件开发、大型服务工程等内容时,应严格遵守财政部门下发的1市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对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支出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对不在政府采购目录中的支出项目应遵守单位采购招标的管理要求,对一些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厉行节约,压缩不必要的开支。 第六条 绩效管理 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要有严格的实施时间进度表,确保专项资金的高效使用。区教育局对所属专项要建立项目绩效管理体系,对专项资金实行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全过程绩效管理。在项目计划执行时,区教育局对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跟踪控制。当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各项目学校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方案、报告、合同、决议等材料应按项目整理归集存档,形成相关项目的业务台账和项目总结报告。 第七条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各区教育局应当定期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会同项目学校对项目的执行进度和内容进行评价,找出问题、纠正问题,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由1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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