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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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库 (含分析 ) (不可抗力) 1.我公司与国外一家大公司签订一笔进口精密机床合同, 该公司在欧盟区内共有 3 家工厂生产这种机床。临近装运日期时,对方一工厂突然发生火灾,机床被烧毁,该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销合同。问:可否撤销?说明理由。 原则上不能撤销合同。此案涉及到不可抗力的后果。一般说来,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撤销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履行合同要看所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本案中,火灾虽然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但由于对方还有两家工厂可以生产合同项下的产品,因此,我方要求对方延期履行合同。 (8-CIF 合同的性质) 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 CIF 出口合同, 我国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货物发出后,银行议付了货款,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严重破损,而保 险中没有投保破损险(因为买方没有指明) ,买方要求我国公司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问: 我方应否办理? 买方要求不合理。此案涉及到 CIF 合同的性质。 ①根据《 2000 年通则》,CIF 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正确完整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所以不是到岸价。 CIF 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即按 FOB 货价×( 1+10%)投保平安险。 ③在 CIF 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担。 本案例,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要求。 (8-CIF 合同的性质) 3.某年 11 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 5000 公吨钢材 的合同,价格条款为 CIF 温哥华。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取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不料货物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全部灭失。外商以货物灭失为由拒绝付款赎单,问我方如何处理? 这是一起并不复杂案例。在 CIF 术语中,买卖双方风险划分地点是装运港船舷,越过船舷 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卖方办理保险仅仅是代理性质, 出险后应由买方办理索赔事宜。 另外 CIF 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凭全套合格单据, 买方就不得拒付货款。 还有,信用证业务属于银行信用, 应由议付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处理措施:我方首先应向议付行议付货款,再由议付行向付款行申请付款,只要全套单据合格,付款行不得拒付。其次我方应向买方讲明道理,提出严重交涉,只要对方不无理取闹,就会按照国际惯例迅速支付货款。最后,我方可以协助买方办理向保险公司索赔事宜,但责任坏人费用要由买方承担。 (分批装运和信用证业务) 4.欧洲某公司向我国某公司购买商品 3000 公吨,合同规定分三批装运。我方对最后装运的 1000 公吨,未能在合同期限内装运, 而是在期限过后 3 天才发传真通知买方并要求延长信用证有效期限,以便继续交货。由于国际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买方 不同意延期并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申请仲裁,问:应如何判决?(分析理由) 此案涉及到分批装运和信用证业务问题。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在国际贸易中,如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分批数量则卖方应严格履行约定的分批装运条款,只要其中任何一批没有按时按量装运,就可以作为违反合同论处,本批和以后各批均告失败。 - 1 - 本案例中,由于违反最后一批货物没有按时装运,已经构成违约,而且违约后没有及时通知对方,因此根据国际商会 500 号出版物的规定,本批已失败,应判对方胜诉。 (12-信用证) 5.我某公司向日本 A 客商出口一批货物, A 商按时开来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该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外资 B 银行通知并加具保兑。我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合格单据交 B 银行议付,收妥货款。但 B 银行向开证行索偿时,得知开证行因经营不善已宣布破产。于是,B 银行要求我公司将议付款退还, 并建议我方直接向买方索款。 问:我方如何处理?为什么? 分析:我方不能退还已经议付的货款。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人责任。如果信用证中加列了保兑银行,保兑行与开证行对信用证承担同等付款责任。只要出口商交付了全套合格单据,保兑行必须议付货款,然后保兑行再向开证行议付。由于保兑行对开证行的资质和信用审核疏忽,造成开证行难以向保兑行议付货款,这与出口商无任何关系。 (12-信用证) 6.我国某外贸公司与外商签订一出口合同,其中包装条款规定,以新麻袋包装。之后,买方所在地银行开来了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我方业务员审证时发现,信用证的包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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