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和平中学“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科体局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的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依据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2、依法决策原则
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
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需要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科体局。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依法履行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教科体局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5、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学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6、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7、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以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8、重大的活动接待与外事交流活动安排。
(二)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
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总的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
(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
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
4、学校推荐区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
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
2、凡学校支出超过3万元(含3万元)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
3、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
4、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会议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校委会及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
2、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
(二)会议表决
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
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
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须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
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
6、会议记录应完整,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
(三) 决策执行
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
3、除常规事项外,一般事先向教科体局相关部门领导汇报。
(四)决策监督
1、学校党委、纪委、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校务会汇报。
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
3、决策之后按照规定及时做好上报备案的工作。
(五)资料归档
凡校务会议决策的议题,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
和平中学
2019年3月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