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高质量管理系统规章制度、高质量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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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现 场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工程报建制度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方可组织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将被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将被责令停止施工、罚款。施工单位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程报建制度不是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但施工现场应有报建有关手续。 2、投标前的评审制度 施工企业在投标或签订合同前,经营部门应会同技术部门对标书或合同的条款进行评审,以确保本企业的施工技术、组织管理和建设资金满足合同中对质量和工期的要求。 3、工程项目总承包负责制度 总承包单位对单位工程的全部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企业应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技术部门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5、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施工企业应建立合格材料供应商的档案,并从列入档案的供应商中采购材料。施工企业对其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材料进场必须进行材料产品外观质量的检查验收和材质复核检验,同时要检查厂家或供应商提供的“质保书”、“准用证(规定有要求的)”、“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在工程上。 6、样板引路制度 施工操作要注意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操作质量。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把标准实物化,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以及向用户作出承诺。 7、施工挂牌制度 主要工种如钢筋、混凝土、模板、砌体、抹灰等,施工过程中要在现场实行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因现场不按规范、规程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过程三检制度 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自检要作文字记录。隐蔽工程要由工长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班组长作检查验收,并做出较详细的文字记录。自检合格后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9、质量否决制度 对不合格分项、子分部、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处理。不合格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工长和项目经理的责任;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追究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的责任。 10、成品保护制度 应当像重视工序的操作一样重视成品保护。项目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上下工序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如下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响时,应征得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避免破坏和污染,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下道工序操作及管理人员负责。 11、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制度 施工企业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既作为工程质量的记录,也作为工程量核算及操作人员考核的依据。 12、竣工服务承诺制度 工程竣工后应在建筑物醒目位置镶嵌标牌,注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开竣工的日期,这是一种纪念,更是一种承诺。施工单位要主动作好回访工作,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实行工程保修制度,对建筑物结构安全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终身负责。 13、培训上岗制度 工程项目所有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经过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因无证指挥、无证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企业主管领导的责任。 1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要马上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现场抢险及保护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事故的等级逐级上报,同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按照调查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对事故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质 量 责 任 制 经理(公司或分公司) (1)经理是企业质量保证的最高领导者和组织者,对本企业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的质量法律、法规、政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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